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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不介意繼續被關 打死也不逃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12 10:05:59  


  中評社台北6月12日電/陳水扁二審獲判較輕刑度,但仍還押北所。他透過扁辦秘書江志銘表示,釋放與否“一切交給上帝”。扁再引《壇經》“毀譽不動、哀樂不生”,表示對外界看法不會動念。他說,繼續監禁若能讓民進黨更加凝聚、團結,他願意接受。 

  中國時報報道,約下午兩點扁還押北所,扁辦秘書江志銘立即前往探視,並轉述扁聆判後的心情。 

  江志銘說,扁對判決結果並不意外,因為“都在他的意料之中”,他也相當平靜;扁認為想要獲釋並不容易,“一切交給上帝”,他相信只要時間到了就能出來。 

  江志銘轉述,扁引用《壇經》“毀譽不動、哀樂不生”,代表目前心境。 

  江志銘說明,“毀譽不動、哀樂不生”,是指扁對於外界任何毀譽,內心都不會動念,也不會有喜怒哀樂;如果扁被關在看守所里,能夠讓民進黨更加凝聚、團結,扁也不會介意。 

  江志銘說,二審雖然獲得改判,但扁無法接受判決結果,要在三審力求清白。 

  上午扁搭囚車離開北所,北所外也聚集近百名支持群眾冒雨聲援,警方也大陣仗地警戒;下午二時許扁還押北所後,人數則減至僅數十人。 

  北所指出,扁還押回舍房後,傍晚吃了面會帶入的雞肉、荷包蛋、四季豆、苦瓜炒肉絲,以及水梨、蓮霧、櫻桃等水果。由於昨日沒放封,扁回房後看電視、看書、看訴狀,心情並無明顯波動。 

  針對二審判決結果,陳水扁辯護律師石宜琳表示,律師團聆聽高院判決後,對於日後的審判有期待性、認為相當樂觀,有很大的上訴空間。 

  石宜琳表示,陳水扁在一審原本被認定有六項罪名,但二審判決只有五罪。有關“國務費案”中非機密費詐領的部分,高院認定沒有證據,判決無罪。另機密費部分,原本一審判決無期徒刑,高院改判十四年。 

  石宜琳說,高院判決對於機密費到底是不是適用大水庫理論、及金錢混同理論,有預留空間,他們將上訴三審,交由三審作最後認定。 

  石宜琳表示,龍潭案、陳敏薰的101董事長人事案,是否屬於“總統”法定職權的疑義,雖合議庭採最寬鬆標準,認定屬於“總統”職權,但同時也告知不服的一方可以上訴三審,由三審做出統一解釋。石宜琳轉述說,陳水扁聆判後,因他自認清白無罪,不滿意高院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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