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聲明》的全文如下:
1.安理會關注大韓民國駐聯合國大使和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駐聯合國大使,分別在2010年6月4日和2010年6月8日致安理會主席的信函。
2.安理會譴責2010年3月26日發起挑釁,導致韓國海軍艦艇“天安”艦擊沉和46名官兵死亡的肇事方。
3.安理會認為,“天安”艦事件是威脅區內和區外和平與安全的挑釁。
4.安理會對由此產生的人員傷亡表示惋惜,並對犧牲者遺屬、韓國國民和政府表示深深的慰問和哀悼。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其他國際法有關規定,為了和平解決這一問題,安理會敦促對此次事件的肇事方採取適當而和平的措施。
5.由韓國等5國組成的民軍聯合調查團將朝鮮指定為天安艦的肇事方,安理會尊重聯合調查團的調查結果,並對此表示深切的憂慮。
6.朝鮮和部分有關國家主張朝鮮與此事無關,安理會也在關注這些國家的反應。
7.總之,安理會強烈譴責招致“天安”艦沉沒的攻擊行為。
8.安理會強調,防止針對韓國乃至區內其他國家的攻擊和敵對行為,尤為重要。
9.安理會對韓國政府表現出克制態度表示歡迎,維護朝鮮半島和東北亞地區的和平與穩定,至關重要。
10.安理會敦促有關國家認真遵守韓國停戰協定,為了防止發生糾紛和事態向著不利的方向發展,通過適當的渠道盡早重啟對話和協商,敦促以和平的方式解決朝鮮半島問題。
11.安理會重申,所有聯合國成員國必須支持聯合國憲章目的和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