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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發5起礦難49人遇難 領導下井規定執行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7-23 09:25:23  


7月19日,在韓城小南溝煤礦參與救援的礦工在安裝風機。新華社
  中評社香港7月23日電/7月17日到18日,河南、陝西、湖南、甘肅、遼寧五省接連發生5起煤礦事故,截至22日凌晨,造成了49名礦工遇難、6人被困。從5起礦難暴露的問題看,“硬規定”在這些煤礦只是“軟執行”,煤礦在落實國家政策規定中仍存在諸多“死角”。

  追問一:“領導下井”為何打折扣

  京華時報報道,7月7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要求嚴格企業安全管理,“企業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社會高度關注,認為煤礦領導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必將有效遏制煤礦事故的高發勢頭。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5起礦難基本上都沒有礦領導守在現場。幾經輾轉,記者才發現韓城市小南溝礦難中有一位“機電礦長”的名字。這家正在技改的小南溝煤礦,共有包括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和技術總工在內的5名“礦長”級領導。在這次礦難的28名遇難者中,就有機電礦長夏學國,他下井4小時後煤礦發生了電纜燃燒事故。

  這家煤礦生產礦長孟憲寶介紹,雖然5名“礦長”平時都會隨當班工人下井,但是工人一班的工作時間是8個小時,而礦長們一般只在井下逗留4到5個小時,不會與工人們同時升井。“‘一把手’礦長是有時下,有時不下。”

  這個礦的一些工人也告訴記者,“礦長”下井不僅沒有工人待的時間長,也不會一直待在危險最大的工作面。“礦長是領導,可能要檢查的地方多。”儘管一些工人對此表示出理解,但國家規定的“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的要求在具體落實過程中還是打了折扣。

  追問二:“安全投入”為何不到位

  一些煤礦安全專家分析,安全投入不足和投入不匹配,導致煤礦在生產過程中經常出現安全隱患和漏洞,這也是礦難頻發的重要原因。

  河南汝州新嶺煤礦和陝西韓城小南溝煤礦礦難,分別造成8名和28名礦工遇難。這兩起礦難的原因都是由於電纜著火引起。前者是電纜接口出現問題,迸發明火引發火災。後者是一輛材料車剮斷動力電纜,致使阻燃電纜著火,引發巷道內木質支架起火並點燃煤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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