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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政治廣告“罪成” 香港商台被罰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7-24 08:55:38  


  中評社香港7月24日電/香港商業電台三個月前,先後接受民建聯六十萬元及民主黨劉慧卿三萬八千多元的贊助及廣告費,分別炮製深宵四小時《十八仝人愛落區》節目及宣傳五‧一維園普選遊行報時訊號聲帶,兩個節目出街後引發過千宗市民投訴,批評商台播放政治廣告。據了解,廣管局已完成對商台調查,裁定兩節目皆屬政治廣告,而商台未經廣管局申請,違反《電台業務守則》規定,需要罰款,預料兩節目分別要罰款數萬元。
 
  星島日報報道,商台自今年四、五月間,分別播放民建聯贊助的《十八仝人愛落區》及劉慧卿呼籲爭普選遊行兩個節目後,廣管局截至六月初,分別收到九百○六宗及三百三十二宗市民投訴,並正式展開調查。

  據了解,廣管局已聽取商台就兩個政黨贊助節目陳述,並完成調查,裁定《十八仝人愛落區》及劉慧卿普選遊行報時訊號聲帶,均屬於政治廣告。消息透露,劉慧卿的聲帶屬政治廣告並無爭議;至於《十八仝人愛落區》雖聲稱為贊助節目,但廣管局認為,該節目每集均由民建聯的第二梯隊任嘉賓主持,即由贊助人親身參與當主持人,與一般贊助節目不同,因而裁定為政治廣告。

  據悉,廣管局初步裁定商台違反《電台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第二十八段,除非得廣管局事先批准,否則不得播放有政治色彩的廣告,並向商台罰款。按《電台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第二十八段,廣管局是考慮為免讓較富裕團體人士,藉其財力優勢透過電台廣告推廣其政治立場;至於《電台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第五十段列明對節目贊助規定,廣告與節目必須劃分清楚,如任何節目由廣告商贊助、建議,應向聽眾清楚交代;節目中不可太頻密提及贊助商號,不可影響節目趣味。如電台違反規定,初犯最高罰款八萬元,次犯二十萬元,以後再犯最多罰四十萬元。

  《十八仝人愛落區》節目是由民建聯斥資六十萬元贊助商台合作,自五月一日起逢星期六凌晨二時至六時播出,共十八集,至今已播出十三集,由商台主持泰山、余宜發等人,與另五名嘉賓主持合作,五人正是民建聯來自五區的第二梯隊,以新界西葛珮帆知名度略高,其餘有張國鈞、陳曼琪、鄭泳舜及陳恆鑌任主持,每集都是戶外直播,原意到全港十八區夜蒲點探訪夜青,民建聯多次強調是民生節目,不涉政治。

  至於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則以三萬八千四百元,買起商台報時訊號宣傳五‧一普選大遊行,自四月二十六日起聲帶連播七天,每日播十次、每次播十秒,內容大意為:“係時候普選啦……我係劉慧卿。提提你啦,呢個星期日下午三點同你有個約會,到時維園見。”

  商台在播出節目後,一直否認兩個節目是政治廣告,商台台長黃永更要求廣管局清楚解釋政治廣告定義;而廣管局過去亦從未收過電台播放政治廣告相關投訴,今次裁決,將可為政治廣告及贊助節目的分野作出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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