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9日電/據千龍網報道:近日,雲南白藥牙膏涉嫌虛假宣傳,引發了“功效門”風波,現實中,中外牙膏企業虛假宣傳普遍存在,不論官司最終判決如何,必將對杜絕牙膏虛假宣傳起到積極作用,讓消費者明明白白科學消費。
一、雲南白藥牙膏的標注和宣傳是否違規?
雖然,該牙膏網站、包裝、說明書沒有標注能“治病”,還標注了“不可替代藥物”。但是,其描述與藥品的描述極為相似,例如“具有迅速抵制牙齦出血,修復口腔潰瘍,改善牙齦腫痛,祛除口腔異味作用”,“防止牙齦炎、牙周炎、牙齦萎縮等問題”。明顯違規,使用了明示和暗示醫療作用的文字,讓消費者誤認為具有“醫療作用”。
二、雲南白藥牙膏執行“內部標準”是否違法?
近日,白藥集團健康產品事業部常務副總黃衛東說,首先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組織生產。而事實上,其牙膏既沒有標注GB 8372牙膏標準,也沒有標注QB2966功效型牙膏標準。其自稱“嚴格按國家標準生產”不知從何說起?
該牙膏只標注了“Q/YBY 30”其內部標準。根據《標準化法》規定,企業標準在內部適用。明文規定“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規定,必須嚴格執行”。功效作用驗證研究應在功效成分安全性能評價的基礎上進行,功效作用驗證報告應由口腔醫學機構出具。這些都是強制性標準。顯而易見,雲南白藥牙膏以企業內部的標準,迴避國家規定的多項強制性標準,明顯違法。
三、白藥牙膏實施的營銷手法是否屬不正當競爭?
雲南白藥集團由於有“國家保密配方”的“御用擋箭牌”,其牙膏就可以不執行國家規定的強制標準,在包裝上就可以不標注國家牙膏標準和功效牙膏標準,其商業廣告就可以冠以“國家”的名義,打著醫藥的旗號,宣傳醫療效果。消費者起訴,某國字號協會就稱:功能性產品和藥一樣,不能適合每個人。其他同類產品只能望洋興嘆,不在同一起跑線上,顯失市場公平,有不正當競爭之嫌。
四、以“保密”為由不出示報告,是否屬愚弄公眾?
“可以出具功效臨床試驗報告和安全試驗報告。”黃女士告訴記者,“但是,白藥活性成分屬國家保密,在試驗報告裡涉及保密成分。出示報告,需通過批准。”近日,某國字號協會領導也對媒體稱:雲南白藥牙膏的問題,是非常普通的一件事,因為是保密配方,沒有辦法公佈。可見,都以“保密”為由,對抗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而實際上,牙膏的《安全試驗報告》和《功效臨床試驗報告》根本不可能涉及配方。按其邏輯,出示報告需通過有關部門批准。那麼,為何要出示給南京消費者雲南白藥牙膏的“報告”。難道出示該“報告”,就不需要批准?銷往美國的雲南白藥產品的說明上都公開標注成分和含量,而面對國內卻“保密”,難道歧視國人?
退一萬步講,即使,試驗報告涉及該牙膏“保密成分”,可以將其“保密成分”全部遮蓋處理,做好保密措施後出示,這樣既可以消除質疑,還可引導科學消費,塑造醫藥企業的誠信形象。
可是,雲南白藥牙膏卻以“保密”為由不肯出示其試驗報告,實在無法理解。其“保密”理由,明顯有蒙騙消費者,愚弄公眾之嫌。
現實中,一些國內外品牌普遍存在蒙騙消費者之嫌,相信“功效門”風波將會淨化牙膏市場,推動我國民族牙膏工業的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