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中國56個民族使用著大約80種語言,而僅漢語就又分成七大方言、數十種次方言與無數種土語。
操不同方言的人之間往往無法正常地進行“口對口”的溝通交流。
林獻堂與梁啟超的“接觸遭遇”莫過於此。1907年,台灣著名的愛國者林獻堂在日本拜訪大思想家梁啟超,兩人興奮之餘卻深為語言無法互通所苦,因林說閩南話而梁說廣東話,故雙方只能借助紙墨,深夜筆談。
如今,筆談已成往事,但方言困境猶存。我們應當承認,不能以一種共通的語言進行交流,不僅會給雙方造成不便,還會使社會增加不必要的翻譯成本。尤其是在當代社會,人員交流、經濟交往與信息傳遞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頻繁密集,如果缺乏通用的語言,社會的正常運行將受到很大影響。
語言學家指出,普及民族共同語是任何國家在工業化和現代化進程中必須完成的歷史任務。民族共同語的意義不僅在於方便運用,它還是民族國家形成的重要標誌。歷史上,因為語言的不統一而削弱國家凝聚力、向心力和自信心的悲劇事例屢見不鮮。
早在20世紀上半葉,以“言文一致”和“國語統一”為口號的“國語運動”就已得到不同程度的開展。
新中國成立後,推廣普通話成為國家的重要任務之一。1956年,國務院成立了以副總理陳毅為主任的中央推廣普通話委員會,開始在全國大力推廣普通話。
現行憲法更明確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2000年,中國頒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是國家通用語言的法定地位,規定其為國家公務用語、教育教學用語和廣播電視基本用語。
“十一五”(2006年至2010年)規劃也明確提出,要在全社會大力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嚴格控制廣播電視方言類節目的播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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