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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調高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普通住宅升至2%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05 14:23:09  


  中評社北京8月5日電/深圳市地稅局通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發布公告,從2010年8月1日開始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新華網報道,據深圳市地稅局介紹,此次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後,普通標準住宅按銷售收入2%預征,別墅為4%,其他類型房產為3%。據悉,在2008年進行上一輪調整時,普通標準住宅按銷售收入1%預征,別墅類按銷售收入3%預征,其他類型房產按2%徵收。

  此次調整所涉及的“普通標準住宅”,執行的是深圳市從2006年10月1日起調整的新標準,具體為: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以下。

  據悉,所謂土地增值稅預征,是指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於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今年6月,國稅總局下發《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份預征率不得低於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不得低於1.5%,西部地區省份不得低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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