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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規定:國企領導須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財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07 16:37:52  


  中評社北京8月7日電/昨日,廣東省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及《廣東省貫徹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實施細則》(下簡稱《若干規定》和《實施細則》)工作會議在廣州召開。

  羊城晚報報道,會議透露,2008年至2009年,全省國有企業共有203名“一把手”被處分。會議公布的《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國企老總的財產須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其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也要報告。

  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朱明國出席了昨日的會議。朱明國在會上強調,嚴肅查處隱匿、侵占、轉移國有資產,搞同業經營、關聯交易等方面的案件。

  2007年以來,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國企領導人員貪污、賄賂類案件383件,貪污賄賂金額合計5.6億元。2008年至2009年,全省國有企業共有203名“一把手”被處分。

  《實施細則》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分配、職務消費、離職和退休後從業、配偶子女從業等問題作了明確界定。《實施細則》還明確規定,企業領導人員按年度向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或股東單位報告兼職、投資入股、國(境)外存款和購置不動產情況,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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