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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施前主席過慮了、失算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13 15:35:36  


  中評社台北8月13日電/中國時報12日社論說,施明德先生日前在若干媒體刊登全版廣告,呼籲“立法院”在審議兩岸所簽ECFA協議時,要刪除第十六條的條文。

  該條內容是:“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卅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方終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終止。”同條二項指出:“本協議終止後卅日內,雙方應就本協議終止而產生的問題展開協商。”

  施前主席認為,此條文容許兩岸可以片面宣布終止ECFA,形同一顆隨時可引爆的炸彈,而以台灣相對淺小的經濟,引爆炸彈顯將遭逢較大的衝擊,會造成台灣經濟的大恐慌、股市大崩盤。尤有甚者,對方也可能用此條文以商逼政,逼使台灣屈服於中方的勒索。準此,施前主席主張“立法院”必須刪除第十六條,才能通過ECFA。 

  其次,台灣如果真的對老共疑慮甚深,擔心他們以商圍政、以經促統,則單單靠一條協議條文,也起不了什麼作用、發揮不了什麼保險功能。誠如香港中文大學劉遵義校長月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所言,台灣對中共的關係,就像是當年日本對台灣一樣:日本與台灣產業合作,做到全台灣“想與日本切斷也斷不了”;台灣最理想的狀態,就是讓中共“怎麼樣也不想與台灣翻臉”。台灣與中國大陸打交道,很明顯的是“以小事大”。以小事大的基本原則,是用“智”,創造一個對方想甩也甩不掉的情境,那才是保衛台灣最實在、最穩當的保險栓。 

  易言之,台灣的保障絕非來自一則白紙黑字的條文;有這條文台灣未必危險,而沒這條文老共還是隨時可以說翻臉就翻臉。倘若真到了以商逼政的攤牌時刻,中共說“ECFA協議我不想陪你玩了”,難道有或沒有十六條有差別嗎?難道台灣能夠依此向WTO申訴對岸片面毀約嗎?難道台灣股市不會大跌嗎?即使沒有十六條,兩岸之間炸彈的引信,難道就拆除了嗎? 

  社論說,如所周知,兩岸關係是敏感、複雜、而微妙的。台灣固然不能一廂情願地把對岸讓利想像成滿臉笑意的散財童子,也不必將中共視為永遠不能往來的洪水猛獸。更重要的是:就算有人真的將對岸假想定型,也不能講破戳穿,而要依形依勢、謹慎布局、且戰且走、預留退路、把握關鍵,做中長期全面性的布局,一秒鐘也不能鬆懈。 

  社論說,無論如何,兩岸關係並不單純,絕不可能簡化推理,認為一個條文之或有或無,就能產生天翻地覆,乾坤顛倒的變化。施前主席那麼重視ECFA十六條的威力,認為無之則能自保,有之則身家命在旦夕,恐怕是過慮了、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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