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簡帛文獻我們還可以看出,古人關於著作權的意識並不強烈,抄襲或借用別人的原話而不說明是很常見的現象,“作”和“述”的界限也不十分嚴格,如《列仙傳》,托名劉向撰,應劭的《漢書注》、王逸《楚辭章句》已引此書,則此書是毋庸置疑的漢代文獻。原先我們多認為正因劉向是當代博學名儒,故假之以取重。簡帛文獻的出土提示我們,此書很可能是劉向在整理圖書時,見到過多種神仙傳說,他作了一番去除重複、重新編排的編輯工作,甚或進行了部分文字潤色,他是“述”,而不是“作”,始“作”者當另有其人,而非劉向。
《神異經》是否出自東方朔之手?《西京雜記》是劉歆寫的嗎?《列仙傳》果真為劉向所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