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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忠志遺產案又起 書畫家遺產如何處置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8-31 00:21:32  


 
  總體來看,大部分的財產糾紛都源於對財產數量、價值的不明確,進而影響到一方甚至兩方的利益。但從一個側面也可以看出,整個社會保護和規範書畫這類特殊遺產資源的力量和管理、援助手段都非常薄弱。

  雖然我國於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學習國外的國家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的保護規範管理制度,並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對於藝術品遺產,尤其是書畫遺產管理還始終處於脆弱的不平衡狀態。對於書畫藝術作品,國家管理、限制力度最大的還僅限於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的有關管理標準。

  從目前現存的一些藝術品管理機構或私人美術館來看,情況也不容樂觀。如李可染藝術基金會雖然已成立10年有餘,也出版過相關的畫册並組織了關於李可染藝術成就的展覽,但由於李可染家屬對其遺留作品的確切數量存在爭議,不僅是李可染家屬利益的紛爭、分配問題,也影響到對李可染藝術完整性的研究、對其作品真偽甚至價值的評價。而大多數以私人名字命名的美術館“名不副實”,無法完整、專業地對藝術家作品進行管理。

  陳忠志、李可染遺產案也讓我們想起了黃賓虹、吳冠中,他們在有生之年就有意識地、系統地將作品進行捐贈或交由國家文化機構保護,這種先見之明和慷慨之舉在當今畫壇十分罕見。更多的專家和學者還是希望從制度建設上來規範藝術家書畫遺產的管理。畢竟優秀的藝術作品除了藝術貢獻以外,還有藝術經濟、公眾的認可、收藏家的參與等方面的價值,藝術家的書畫遺產也應當被視為公眾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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