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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妓鐵證如山?陳致中:有證據就拿到法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08 11:41:16  


陳致中上午召開記者會強調,《壹週刊》有證據就拿到法庭做法律攻防。(中評社 張啟芳攝)
  中評社高雄9月8日電(記者 張啟芳)台灣《壹週刊》今天對陳致中疑似召妓案又爆料說,召妓男的手機電話和陳致中手機序號一樣、送美國鑑定聲紋也相符,陳致中召妓“鐵證如山”。陳致中今日對此表示,《壹週刊》有證據就拿到法庭做法律攻防,不要利用媒體做不實指控。

  陳致中上午在競選總部召開記者會,他先說,在跑基層時,有支持民眾就說,國民黨選情危急,所以就常常會拿一些人出來做故事,以前是拿他父親陳水扁,現在則是拿他做文章,可以說,媒體亂爆料是台灣一大亂源,非常不可取。

  陳致中接著對《壹週刊》的報導指出,他已經對《壹週刊》提出告訴,法院正在審理中,《壹週刊》有證據就應該向法院提出,而不是利用媒體一再爆料。

  陳致中表示,無黨籍議員鄭新助曾在議會公開質詢高雄市警察局長蔡俊章有沒有查到花名“妮可”的應召女,當時蔡局長明白回答“沒有”,可以說“沒妮可這個人”,《壹週刊》虛構“一個人”,這項證據已經呈報法院。另外法官也查週刊報導的汽車旅館出入車輛紀錄,也查不到凌志汽車出入的證據,所以《壹週刊》虛構“地點”,“人”、“地”都不對,不知召妓說法從何而來。

  陳致中說,《壹週刊》說有錄到召妓電話,那請《壹週刊》提出接電話的應召站電話及地址,提出人證、物證,但《壹週刊》至今都沒有,也沒有直擊的鏡頭,不符《壹週刊》報導風格,顯示全案虛構男、女主角。

  他指出,對聲紋相符的報導,他和律師研究過,聲紋比對有一定的程序,非常嚴謹,不是《壹週刊》報導的那樣。

  對於提告《壹週刊》後遭外界質疑沒出庭一事,陳致中說,他每天跑基層行程滿滿,民事案件他是原告,他可以委由律師出庭,不用親自到庭,以後是否出庭,也要看行程安排,他一定要對選區民眾負責。

  陳致中重申,他只有一支手機,號碼是0958開頭的,週刊報導的其他手機和他完全無關。

  陳致中表示,此案涉及政治陰謀,有人不希望他參選、當選,藉此打壓“一邊一國連線”,他絕不退縮,他強調“打斷手骨會更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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