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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每年100萬人丟身份證 無法作廢成噩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9-25 16:33:52  


 
  D 不僅僅需要道歉,不僅僅需要公眾捂緊身份證

  林貝欣目前仍需要等待。這個等待也許很快,也可能很漫長。

  自8月16日,收到國家賠償受理通知書,義烏警方的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狀態。溫小兵律師一直在聯繫,一直沒有回音。

  問題的焦點在於賠償金額上,也在於是否作出公開道歉。此前,林貝欣拒絕了警方的2000元賠償,隨後向警方提出5萬元的國家賠償,但警方認為賠償金額太高,隨後便杳無音訊。而道歉一事,則在警方口頭道歉之後,也沒了下文。

  現在的林貝欣,幾乎不出門,“怕提及身份證,怕別人說三道四”。她始終不明白,身份證沒問題,為何還會出現這樣可怕的誤會。

  居民身份證法第一條即開宗明義指出,身份證是為了證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然而“烏龍案”的頻發,似乎與這個初衷漸離漸遠。

  “主要是身份證承載的信息量太大了。”王太元認為,身份證信息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公開信息,姓名、照片、身份證號碼,這是可以在任何場合任何情況公開的信息;二是隱私信息,只有在公安機關的內部檔案中才可查驗,公安部門有義務為公民嚴格保密。然而,我國目前對此並沒有進行清晰區分,而是將所有信息集中在身份證一個證件上。在技術手段未達到一定程度、缺乏公共信息管理法的情況下,很容易造成信息洩露,從而導致“烏龍案”發生。

  此外,在身份證核查方面,目前我國法律還存在空白。王太元向記者介紹,核查是指通過證件上的公開信息核實身份的正確性與否,但核查部門並無權留存身份證上涉及到的信息,複印或扣押證件。而我國法律並未對核查人員以及核查部門進行相應規定,立法上的空白造成個人信息洩露嚴重。

  對此,王太元建議,公安機關以及相關部門應該統一協調,對身份證信息進行規範化管理,並加強個人信息的分類管理和使用。“只有這樣,公民才可大膽放心地展示使用身份證,畢竟身份證的誕生並不是讓公民在日後因擔心信息洩露而不敢去使用。”

  “什麼時候才能免除丟失身份證帶來的不安和恐懼呢?”王女士說,在一切沒有改變之前,她並不會改變自己的習慣——將身份證藏起,不讓它隨意跑出來“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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