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5日電/法國經濟部24日發佈新聞公報說,法國政府23日頒布實施銀行和金融監管法,以加強金融體系的監管,避免發生類似國際金融危機的金融風暴。
新華社報道,這項法律包括26項旨在加強金融監管的措施,首次對金融工具買賣、金融衍生產品、碳交易和評級機構等金融交易和活動作出規範。這項法律禁止裸賣空交易,並授權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加強金融工具賣空交易的透明度,加強對衍生產品市場和評級機構的監管。
這項法律批准成立監督局來監控銀行和保險行業的產品創新,成立金融監管和系統風險理事會來規避金融風險,同時加大針對不規範交易和活動的懲罰力度,大幅提高法國金融市場管理局和監督局的處罰權,這兩家監管機構有權開出最高罰金達1億歐元的罰單。
這項法律同時鼓勵金融支持經濟增長,具體措施包括幫助經營困難的企業保住就業崗位、為企業融資提供便利等。
法國經濟、財政與就業部長克里斯蒂娜.拉加德指出,隨著銀行和金融監管法的頒布實施,法國結束了沒有金融監管的歷史,法國也在正式擔任二十國集團主席國之前成為重建金融體系的“先鋒”。
銀行和金融監管法2009年12月由法國政府審議通過,本月11日由法國議會最終審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