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29日電/台美引渡條約(extradition agreement)何時可簽?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長司徒文昨天首度鬆口透露:“我的目標是希望明年簽訂”。
聯合報報導,至於台灣一直很關心,具美國公民身分或持有綠卡的重大罪犯引渡問題,例如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司徒文回答的也很明白:若他們不能被引渡,那“這個條約就沒有意思了”,他希望條約實行時能“一體適用”,有些部分應不能排除在外。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想要引渡。”司徒文指出,這是個很複雜的問題,有些台灣想要的人具有美國公民身分或持有綠卡,理論上這些人就不能算是可以被引渡的對象,但“如果這些人不在裡面(引渡對象),那這個條約就沒有意思,也沒有辦法提供任何幫助了”。
司徒文表示,美國政府對於與台簽署引渡條約“做得很努力,也希望能有所進展”,包括聯邦調查局(FBI)和緝毒署(DEA)等單位,都在合作研擬這個引渡協定的內容。
司徒文說,美國已與一百廿五個國家簽署引渡協定,“這些都可以做為範本”,“我們的律師和司法人員正在研究,希望能盡快擬出最適合雙方的內容”;基於互利,雙方為此事都盡了最大努力, “你們已經盡可能做到最多”。
“這是一個很複雜的議題”,司徒文說,由於台美分屬不同的法律系統,整合起來很困難;且引渡“又涉及到一些對雙方都很敏感的政治問題”。
司徒文強調,“引渡條約最後必須經過雙方的國會同意”,雖然之前的台美司法互助協定只有台灣“立法院”有同意,美國沒有,但據他了解,“有些人說,這個(台美引渡條約)要經過美國國會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