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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籍遊艇持“臨時證” 明年起可暢遊珠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0-29 09:41:52  


  中評社香港10月29日電/“香港籍”遊艇明年起有望在珠海水域任意航行停泊。珠海擬於201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珠海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其中規定,在港註冊的遊艇可在不註銷已辦理船舶登記的條件下,在珠海辦理臨時船舶國籍證書後,即可在珠海水域航行停泊,但應遵守邊防邊檢相關規定。此舉意味著,港籍遊艇駛入珠海門檻降低,未來將可“暢遊”珠海。 

  目前入珠海須中止原籍證明書 

  文匯報報道,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昨日舉行發佈會,作出上述通報。據珠海市海事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在港註冊的遊艇駛入珠海,按照船舶的相關規定,必須先中止或註銷原籍證明書,執行海事、口岸、邊檢、檢驗檢疫4大口岸聯檢部門的規定,且只能在指定水域和碼頭航行、停泊。“新《條例》實施後,‘港籍’遊艇駛入珠海門檻降低,辦理臨時船舶國籍證書僅需7個工作日。取得臨時證後,即可在珠海水域航行停泊。” 

  唐萬:仍須按邊防邊檢檢查 

  珠海市海事局書記唐萬稱:“雖然如此,這些遊艇在出入珠海水域邊境時,仍須按邊防、邊檢相關規定接受檢查。”據了解,香港遊艇約有1萬艘,目前依照現行法規,駛入珠海萬山水域的“港籍”遊艇僅有100艘左右。“詳細新《條例》實施後,可促進更多‘港籍’遊艇駛入珠海。” 

  新《條例》在降低“港籍”遊艇駛入珠海門檻同時,還放寬遊艇在珠海的船舶國籍登記。據了解,按中國《船舶登記條例》規定,企業法人註冊資本中有外商出資的,中方投資人出資額不得低於50%,該企業法人船舶方可申請登記為中國國籍。而新《條例》第11條規定,遊艇所有權人為企業法人,主要營業所在珠海且在法人註冊資本中有中方出資的,即可向珠海海事機構申請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和船舶國籍登記,不再以“中方出資不得低於50%”為條件。 

  指深港遊艇互通創發展商機 

  事實上,全國政協委員梁偉浩等人兩年前已呈交提案,建議香港與內地積極研究制訂港澳台地區遊艇出入內地的許可制度,並以港深之間遊艇出入境許可作為試點,認為一旦深港實現遊艇互通,對香港遊艇業將帶來巨大的發展商機,而這一發展的最大收益者,則是內地的東南沿海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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