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9日電/歐盟領導人28日通過經濟治理改革方案,並原則上同意對《里斯本條約》進行“有限”修改,以建立一套永久性的危機解決機制,避免希臘債務危機重演。
新華社報道,歐盟領導人當天審議並通過了歐洲理事會主席範龍佩領導的專門小組提交的報告,同意從強化財政紀律、加強宏觀經濟風險監測、深化經濟政策協調、建立永久性危機解決機制、完善配套機構建設等五大方面加強歐盟經濟治理。
範龍佩在會後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說,根據這套改革方案,歐盟將建立起一套全新的宏觀經濟風險監測機制,今後對違反歐盟財政紀律的成員國可以更早且更容易地進行處罰,從而起到威懾作用。
在會前爭議比較大的修改《里斯本條約》問題上,歐盟領導人也取得了進展。範龍佩說,歐盟領導人原則同意對《里斯本條約》進行“有限”修改,具體如何修改,他將在歐盟委員會的協助下提出建議,提交12月份舉行的下次歐盟峰會討論。
他說,歐盟建立永久性危機解決機制的指導原則非常明確,這一機制要能解決成員國面臨的問題,防止危機從一個國家傳染到另一個國家,同時還要避免因救助產生的道德風險,因此要附加嚴格的條件。
德國和法國上周聯合提出,應通過修改《里斯本條約》在歐元區建立一套永久性的危機處理機制。兩國還主張,應對違反歐盟財政紀律的歐元區國家施以中止表決權等更加嚴厲的懲罰。
範龍佩說,中止表決權的建議仍在研究中,他將就此與成員國展開進一步磋商。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在發佈會上表示,專門小組的報告獲得一致認可,歐盟委員會將在未來協助範龍佩研究如何修改《里斯本條約》,為建立一套永久性的危機解決機制奠定基礎。但他也承認,修改《里斯本條約》是個“非常艱難和敏感的問題”。
為保證歐盟有效運作並推動歐洲一體化進程,歐盟各國首腦曾在2004年10月在意大利首都羅馬簽署《歐盟憲法條約》。但該條約後遭法國和荷蘭全民公決否決。為解決歐盟制憲危機,2007年10月歐盟各國領導人又在里斯本就新條約文本達成一致,將之定名為《里斯本條約》。隨後,該條約陸續獲得歐盟全部27個成員國的批准並生效。《里斯本條約》明確了歐盟的機構設置、決策方式和公民權利等基本原則,是歐洲一體化的基本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