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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改革綻放異彩,中國中興勢不可擋。 |
中評社╱題:海峽兩岸經濟改革的奇跡與中國中興前景,鄭竹園(美國),美國印第安納州立博爾大學經濟系榮譽教授、芝加哥海外中山學社榮譽董事會主席
台灣發展模式與經濟成果
1949年內戰結束,人民政府在北京成立,國民政府播遷台灣。大陸與台灣實際上進入一長期性的競賽。這一場競賽不僅在考驗馬列主義在中國大陸實踐的成果,亦在試驗孫中山的三民主義在台灣和平環境下能產生何種成果。從1950年到1980年這30年中,雙方所採取的經濟制度與發展策略,可以說是南轅北轍,完全不同。其成果也迥然有異。自1980年大陸政府採取改革開放,兩岸經濟發展進入一合流階段,不僅經濟制度相去不遠,發展政策也大同小異,出現前所未有的共榮新局。
一台灣經濟模式的特徵
任何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除受制於天然資源外,還受二項因素--規範經濟運作的經濟制度及指導經濟發展方向的基本策略所影響。經濟模式大體上包括這兩項因素。
發展策略決定國家經濟發展的路線與方針,牽涉到各部門投資優先的釐定、生產技術的抉擇、資金來源的審思及對外關係的定擇。由於各國發展目標不盡相同,所採取策略也相去懸殊。在戰後的經濟發展理論中,出現“均衡發展策略”與“不均衡發展策略”的論爭、“輸入代替”與“輸出擴張”的對抗、“自力更生”與“利用外資”的爭議。由於執政者決策取向的差異,形成截然不同的發展策略。
經濟制度乃一經濟社會中從事生產、分配與使用物資勞務的各種組織.按照一定規劃而運作的長期安排。經濟制度的構成及運作包含兩大要素,一為指導個人或團體行為的意識形態,二為進行生產及分配的基本組織。
台灣的經濟制度,從生產資料所有權的歸屬及社會資源分配的方式來說,可以說是一混合經濟。這一制度的指導思想,是中華民國締造者孫中山的民生主義。這一制度的運作具有幾項特徵。
(一)在財產所有權上,民生主義不反對私有財產,且鼓勵人人有產,故提倡“耕者有其田”。但民生主義反對財產所有權過度集中與獨佔資本的形成,故強調“平均地權”與“節制資本”。在本質上民生主義不同於英美式的資本主義,也不同於俄式的社會主義。
(二)在支配社會資源的方式上,民生主義兼具市場機能與政府規劃。整個社會的經濟活動,主要以市場作為調節手段。但政府對總體經濟發展釐定中長期計劃以指導發展方向。
(三)在這一制度下的經濟計劃,只規定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目標及重要比例關係,不列舉具體細節。故經濟計劃乃提示性(Indicative)而非強制性(Imperative)。計劃的實現,係透過財政政策及金融政策,運用利率、稅率、匯率等杠杆,來調節總供給與總需求。
(四)在公私權限的劃分上,凡能由民間經營的事業,容許其自由發展。政府不但不加干涉,且給予必要的保護與獎勵。凡私人不願或不適宜經營及對國計民生有密切關聯的事業,由國家經營。
(五)在所得分配上,私有財產與個人貢獻,仍為所得分配的基準。但為達成均富理想,不但要實現“平均地權”、“節制資本”,而且要大力創造中產階級。以便造成一個人人有產、無巨富無赤貧的均富社會。
在這些指導原則之下,台灣自50年代開始,即推行兩大措施:一是實施農村土地改革,實現“耕者有其田”:二是全力扶植民營企業,培養中產階級。
土改以前,台灣地主與佃農關係與第三世界其他國家毫無分別。地主對佃農徵收地租,往往佔常年穀物收穫量半數以上。1953年推行的“耕者有其田”政策,限制地主只能保留其出租地中等水田三甲或早田六甲,其餘由政府徵購轉售現耕農民。補償地價按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常年收穫量2.5倍計算,以公營事業股票三成及實物土地債券七成搭付。由於地主獲得補償,並未引起反抗。
台灣的和平土改,達成三項效果:(1)透過有償贖買,和平解決農地分配;(2)提高農民生產與投資意願,農業生產力大幅度提高;(3)將土地資本轉化為工商資本,將地主階級轉變為城市企業家。
與其他工業化國家不同,台灣經濟發展,並非倚靠少數大企業,而系靠數以萬計的中小型企業。迄今為止,台灣中小型企業在企業總數上仍佔98%,就業人數佔70%,工業產值佔55%,在出口總值中佔65%。是創造就業機會、推動台灣貿易的主力。這數10萬個中小型企業競爭激烈,適應力強,機動性高.能對瞬息萬變的國際市場作出極迅速的反應。沒有土地改革所建立以自耕農為主的農業經濟及以民營企業為主的工商經濟,不可能有前40年來台灣蓬勃的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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