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快評/馬英九、馬政府上任之後,果然對司法不聞不問,為什麼呢?因為民主社會,立法行政司法要三權分立。但是我們要提醒,這只不過對了一半而已,還有一半是什麼?是立法行政司法也要互相制約。
目前馬英九、馬政府強調的是絕對分立,不願意面對互相制約的問題。這是極為愚蠢的觀念與行為。
我們看一看美國吧!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都由政黨選出的總統任命,他們一般都是總統的朋友或由總統的朋友推薦。最重要的是,他們必須是總統所屬政黨的堅定支持者。其他聯邦法院如區與巡回法院的法官由本區具有執政黨黨員身份的參議院議員來決定。州法院法官的選拔大概有五種:政黨選舉、非政黨選舉、州議會選舉、州長任命,以及資格評估計劃(Merit Plan)。總的看來,不管聯邦還是州法官的選拔,多少都摻雜了政黨政治的因素,因為任命法官的州議會以及州長也是由政黨選出的。
一般情況下,法官都會按照自己信奉的司法理念作出判決。但在政黨利益與司法理念相衝突時,他們或放棄司法理念而照顧政黨利益;或作出妥協,達成一致意見,從而維護最高法院的權威。在美國歷史上兩件重大憲法性案件--布朗訴教育委員會(1954年)以及美國訴尼克松(1974年)的判決中,法官們即選擇了後一種做法。
看看台灣的司法,根本沒有學到美國的司法精髓,照本宣科,毫無章法,一盤散沙!最後受傷的,是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