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1日電/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發言人11日早為傳媒發出電子郵件,稱國美董事會(“董事會”)宣佈公司與其大股東已於10日簽署諒解備忘錄:國美同意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將公司董事會董事名額由11位增至13位,並委任兩名由大股東提名的董事。
新華社報道,根據國美10日晚通過港交所發佈的公告,在即將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將批准委任黃光裕律師鄒曉春為執行董事、委任黃光裕之妹黃燕虹為非執行董事。
同時,鄒將被委任為董事會屬下提名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成員,而黃將被委任為董事會屬下薪酬委員會成員。
而黃光裕兩名代表進入國美董事會的代價,則是“大股東表示無意終止國美集團的上市部分和非上市部分之間訂立的任何現有集團內協議,並將繼續遵守協議條款”。這意味著前期眾多市場人士熱議的“國美分拆”也將暫時劃上句號。
國美發言人表示,此次諒解備忘錄的簽署將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公司和全體股東的最佳利益”。
在今年9月28日召開的國美股東特別大會上,國美董事會主席陳曉成功留任,並且股東投票通過3名貝恩資本代表擔任國美非執行董事;黃光裕一方提出的的5項動議除“即時撤銷一般授權”一條獲股東投票通過外,其餘4項均被否決。
據了解,28日大會之後,陳黃雙方一直在接觸商談,以避免“國美分拆”的雙輸結局。
“國美亂局”始於2008年11月,時任國美主席的黃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帶走調查,國美總裁陳曉開始兼任公司代理主席。2009年1月陳曉正式出任國美總裁兼董事會主席。
2010年5月18日,黃光裕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
2010年5月黃陳兩派在委任貝恩資本代表擔任國美非執行董事的問題上出現重大分歧。2010年8月5日晚,國美在港起訴黃光裕,理由是黃光裕在2008年1月及2月前後回購公司股份中違反公司董事的信託責任及信任,自此國美“黃陳之爭”進入白熱化階段,其後身為國美董事局主席的陳曉和國美單一大股東為保各自利益,各出招數。9月特別股東大會被視作“黃陳之爭”的重要一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