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快訊評/聯合報“黑白集”專欄指出,陳水扁以“台灣之子”崛起,不知矜惜自愛,失德亂政;先是受人民制裁於投票箱前,使民進黨失去了政權;如今再被法院定讞為貪污罪犯。這是陳水扁與民進黨的悲劇,卻是民主憲政的表徵。足以證明:民主法治可以造就一個“總統”,也可使不肖的“總統”變成階下囚。
我們要指出,圍繞著陳水扁有罪與無罪,台灣的司法界經過了一場重大的、震撼的洗禮。在全社會面前,陳水扁案件巨細皆陳,眾目睽睽,是耶非耶,已經不是一個兩個法官可以定論了,那是全社會的、全體民意的依法審判。要在這麼一個氣氛中為陳水扁逃生開一道門,比登天還難!
台灣的所謂民主制度,只要沾上為特權階層的特殊利益作保護傘的顔色,那就是假民主!在罪證確鑿的前提下,用意識形態作主導,如周占春一般判陳水扁無罪,而司法機構無所作為,那就是假民主。假的民主,真的災難!
陳水扁有罪,台灣民主的成熟有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