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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郵“地下政府”覆滅 組織頭目身家千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2-02 10:40:06  


 
  地下“政府”井然有序

  以“黃市長”為首的地下組織,成員們都是自願主動或相互介紹加入,在一定時間內相對固定,且分工明確。“黃市長”採用安排“看場子”、感情拉攏、金錢物質資助或獎勵、使得“兄弟們”死心塌地地跟著他。

  2008年8月左右,“黃市長”為討要周某所欠31萬元債務,安排手下陳某、孫某和朱某強行入住周某家中,大搖大擺地住了7天,致周某的家人不敢在家生活,被迫寄宿他處。周某被逼無奈,用尚在承建中的高郵市周山鎮4戶商品房償還債務,因此而案發。

  經檢查機關查實,2005年至2009年6月間,黃某開設的私人賬戶流入資金累計高達人民幣1680餘萬元,現擁有房產5處(其中別墅1處,商品房2戶,商鋪2處)、汽車1輛,投資賓館1家、洗鞋店1家,還有近200萬元的高利貸尚未收回。

  判決書112頁 歷時7個月審結

  記者聯繫到了該案的辯護律師之一:揚州日出律師事務所蔣春貴主任,在本案中,他擔任第三被告人的辯護律師。

  “在老百姓看來,這些人是罪有應得,感情上就不希望有律師去為他們辯護,也有受害者找到我質問,甚至我周圍的一些朋友也不理解。”蔣律師稱,因為社會有需要,所以不管是什麼類型的案件,律師都有責任去為當事人辯護。不過,替涉黑成員辯護不等於就是不顧一切為他們說好話,律師的職責是忠於法律、忠於事實。

  高郵法院一位負責宣傳的同志表示,該案的卷宗高達58本,判決書長達112頁,黃某等人的罪行簡直罄竹難書,辦案人員歷時7個月,才終於將此案一審審結。

  2010年11月30日,高郵法院對該市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至此,在高郵市為非作歹多年的“黃市長”,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賭博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交易罪、幫助偽造證據罪等罪名,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其餘7名團夥成員分別被判處1年6個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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