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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部新規惹民怨 央視批關門立法致騎虎難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2-05 16:32:00  


 
  王錫鋅說,目前他還沒有在鐵道部網站上,甚至一些媒體上看到一個關於新規的完整版本。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錫鋅:現在在網上還查不到《鐵路旅客運輸規程》,應該在(鐵道部網站上)非常顯著的位置,但是查不到。如果說12月1號你要實施新的規定,但這個規定都沒有發布、公布,我怎麼去實施呢?可能我還不知道這個規定,如果我不知道的話,我就不能夠按照你要求的去做。

  王錫鋅表示,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看到來自公眾的各種質疑之聲,試圖去彌補。

中消協質疑:列車晚點也應有賠償

  今天從工商總局獲悉,鐵道部新修訂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章,引來質疑,中國消費者協會認為,該規定單方面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且制定時未經聽證,有損消費者權益。

  鐵道部新修訂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章,將有關原規定修改為“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乘車時,只有特殊情況,比如因病等情況、並持有醫院證明,站長同意,可以在開車後兩小時內辦理”,這意味著,如果乘普通列車的旅客沒趕上列車,其車票將作廢。

  中消協投訴部主任邱建國表示,乘客與鐵路部門之間是民事關係,鐵路部門修改規章實際上是對民事關係進行調整,且這個規章實際上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進行規定的。格式合同可以規定乘客未趕上普通列車車票不能改簽,但從權利義務對等的角度而言,列車晚點了,也應該有個說法,對乘客作出賠償或者補償。在新頒布的規章中沒有這方面規定,這不合理。

網友質疑:乘火車遲到票作廢系霸王條款

  網民質疑:“坐火車遲到票作廢”被一些網民視為“霸王條款”。網友客途人生說:“其實坐火車如同做生意訂合同,本是雙方的事。可現在不管老百姓同意與否單方面把規定改了。而改規定收益者是改規定的單方。”

  權威回應:鐵道部門有關負責人回應說,新辦法主要是在中國高鐵發展迅速、動車組大量開行的條件下修訂的。新規中要求,普通列車火車票改簽須在開車前辦理,也是基於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即合同雙方有一方未按規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另外,既有線路普通列車由於運力有限,特別是運輸高峰時期,一般是滿負荷運行,為了維護正常的乘車秩序,不可能隨意改簽。

  專家觀點:同濟大學交通運輸學院教授孫章認為,目前鐵路部門比較注重科技研發,卻忽視了“怎樣與消費者對接,怎樣與民情溝通”。但這兩者事實上同等重要,甚至後者比前者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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