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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拆存廢未定 補償原則有望城鄉統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2-13 11:00:37  


新拆遷條例將出台 或取消“行政強拆”
 
  最嚴格規定 被取消

  京華時報:大多數人同意是什麼概念?1月份的徵求意見稿中對危舊房改造有三個限制,即一個“90%”和兩個“三分之二”。新版草案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沈巋:原來說的一個“90%”和兩個“三分之二”在新版草案中被取消了。但是,在危舊房改造中仍強調多數人同意的決策機制。就是說,如果多數人不同意危舊房改造的話,那還是應該聽取多數人的意見。

  京華時報:為什麼要删掉呢?

  沈巋:他們覺得這個非常困難,但沒有非常詳細地說明這個困難是什麼。我是這麼考慮的,90%的比例可能確實是比較高了。90%的說法在有些地方試行過,比如上海。香港原來也有一個類似的90%的規定,但現在已取消,變成80%。研究中,一些西方國家或鄰近地區也不見得一定要那麼高的比例。

  我認為三分之二就已經差不多了,已經達到了絕對多數了,不能因為少數人堅持他們所謂的權利,而讓多數人沒有辦法去提高他們的生活或居住水準。加上不低於市場價格的補償標準、加上搬遷費臨時安置費,達到這樣一個高度的話,應該是可以接受的。所以,我當時提出來,讓他們主要考慮一個程序的問題,要有多數決議的程序。

  基本原則 適用集體土地

  京華時報:新版草案只針對國有土地,對集體土地上的徵收,會如何考慮?

  沈巋:如果只有這個規定,集體土地上的問題依然得不到解決,而目前集體土地的徵收拆遷發生的問題幾乎占了百分之七八十。大部分的案子,包括宜黃的案子都是發生在集體土地上的。所以,有人提出,城市的問題已經不是主要的領域了,主要領域應該是針對集體土地的。

  我了解到,中央要同時修改《土地管理法》。參加討論時,國務院法制辦主任說了,我們這次制定的基本原則,其實都應該適用於《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也就是說,我們不可能在城鄉實行不同的徵收補償制度,應該是相同的、平等的。因此,所有關於這個條例的討論,大多數是可以適用到集體土地的。唯一的不同,集體土地如果要轉變為建設用地的話,它沒有一個市場價。集體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流轉為建設用地,它必須要經過國家徵收。所以,在國家壟斷土地一級市場的情況下,就沒有市場價。因此,補償價格,會是《土地管理法》修改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難點。(新華社)

  京華時報:那現在是怎麼做的呢?

  沈巋:現在已經在做的,就是按照區片綜合地價。意思是,在這一片地區,它們鄰近的、已經轉變為建設用地的大概的市場價格。但這個區片綜合地價不是評估得出的,而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所以,國土資源部在幾個文件中也要求,區片綜合地價要適時進行調整,要根據時間的不同而提高。在這個問題上,究竟應該怎麼做,是非常難的問題,學者也有不同的看法。

  京華時報:新條例何時能出台?有沒有時間表?

  沈巋:這個我不知道,不好說。我給他們的建議是:條例的出台要和《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之間有一個銜接,二者之間的時間不能拉得太長。一不能太早出台。如果條例出來後,《土地管理法》拉了很長時間,集體土地上的問題依然得不到解決,公眾仍然會質疑政府沒有協調考慮。也不能太晚公布。太晚的話,大家的信心就會喪失,公信力也沒有了。(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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