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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懷孖胎的孕婦發現腹中骨肉其中一個患有地中海貧血症,醫管局遂於平安夜緊急入稟,要求法庭聲明該人工流產程序合法。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12月31日電/香港有懷孖胎的孕婦發現腹中骨肉其中一個患有地中海貧血症,醫生認為應終止病胎生長,以免危及孕婦及另一胎兒,但因孕婦已懷孕逾24周,醫管局遂於平安夜緊急入稟,要求法庭聲明該人工流產程序合法,以免違反墮胎法例而惹上刑事責任。由於事出緊急,高院法官即日批准有關申請。
高院法官即日批准
明報報道,醫管局表示,該孕婦於本月由私家醫生轉介,經臨床診斷其中一胎患有嚴重甲型地中海貧血症,出生後將不能存活,但任其發展會影響另一胎兒及母體的健康及生存機會,因此醫管局連同孕婦及其丈夫,於平安夜當日到高院申請,取得合法人工流產的聲明,現時孕婦正等候流產前確診測試的結果。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7A(2c)條,任何懷孕逾24周的孕婦,除非得到兩名註冊醫生同意,認為為了挽救該孕婦的性命,必須終止該次妊娠,才可獲授權進行有關醫療程序,否則孕婦可被控施用藥物或使用器具以促致墮胎罪,最高被判監7年;醫生也可被控以意圖導致墮胎而取得藥物,最高可被判監3年。本案3名申請人為醫院管理局、孖胎父母Z及Y;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婦產科專科醫生羅致廉解釋,若胎兒的父母均帶有隱性地中海貧血病基因,胎兒有四分之一機率患上地中海貧血症。患有此病的胎兒對孕婦可造成高血壓及水腫等影響,因此一般做法會打針停止病胎繼續生長。
由於本案的孕婦另有一胎,故相信醫生會等待正常胎兒出生時,才一併將死胎取出。
醫生指發現遲 情况罕見
羅致廉指醫管局的做法安全及合理,絕非逼孕婦終止懷孕,但一般婚前檢查或孕婦檢查中,應能評估風險或驗證胎兒是否患上此病,若像今次情况般逾24周後才發現胎兒患病,以致須向法庭取得聲明才終止妊娠,屬罕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