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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2-31 11:42:09  


  中評社北京12月31日電/人民調解協議可強制執行、工傷保險待遇提高、小排量車購置稅優惠停止……2011年1月1日起,中國開始施行一批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將給經濟社會發展、百姓生活帶來深刻影響。

  新華網報道,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明確,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法律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將從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的“亮點”:擴大了工傷保險適用範圍;調整擴大了工傷認定範圍;簡化了工傷認定程序;大幅度提高了工傷保險待遇;增加了基金支出項目;加大了強制力度。

  1月1日起施行的《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規定,國家對違法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有權進行追索,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代表國家具體負責追索工作。根據規定,申請古生物化石出境的,應當向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省區市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出境申請。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將於1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條例,國家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處理制度,對其處理實行資格許可制度,並建立基金用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屆時,違規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者最高將被處以50萬元罰款。

  海關事務擔保條例1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國家對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供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擔保的其他情形,海關不予辦理擔保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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