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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強拆擬取代行政強拆 學者憂系走過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01 10:30:11  


 
  司法強拆難與易

  根據二次徵求意見稿規定,今後的強制拆遷只能由政府向法院申請,由法院來執行。

  這一取消行政強拆的規定被認為是二次徵求意見稿的最大亮點。沈巋認為,實施司法強拆,至少在理論和程序上,法院要對徵收決定有個審查過程,如果不是公共利益項目和明顯違法的,理論上可以不支持行政機關的決定,這是有利於被徵收人的。但是,司法部門並不願意介入強制拆遷,因為現實中法院判決的獨立性很成問題,很多法院可能因為扛不住政府部門壓力,行政部門向法院提出強拆申請只是走過場。

  王才亮認為,造成拆遷矛盾激化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司法失控,本來法院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現在一些地方的法院甚至成了“拆遷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協議,可以從幫政府拆遷、徵地中獲得獎勵。對於被拆遷人的訴求,很多地方的法院拒之門外,不予受理。

  此外,李曉斌說,我國目前法院系統沒有獨立的不動產徵收法庭,究竟誰來承擔這一任務是個難題。

  北京大學憲法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認為,司法強拆要想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應當建立司法強拆的“裁執分離”制度,明確由法院作出裁定以後,由政府組織實施具體的強制搬遷,從而保證法院不至於淪為“拆遷公司”。理想的模式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強制執行裁定,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裁定組織實施強制執行;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負責對強制執行行為進行監督;被徵收人有權對違法執行行為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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