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利益攸關者”範式,認為雙方都是同一個“董事會”的成員,但一個是董事長,一個是董事。問題是,美國還沒有真正地把中國看做董事,中國也沒有完全打算做董事。
再比如,中國的“和平崛起”範式,這個和當年美國的“和平演變”範式一樣,積極的方面和雙方都可接受的方面是“和平”,但不受歡迎的和爭議的是“崛起”或者“演變”。
這兩個論述,能否在21世紀第二個十年再定義,形成交集,並走向實踐,形成新的中美關係模式?胡錦濤主席和奧巴馬總統不必舍近求遠,就按照過去中美兩國“共同走過的日子”,最大限度地為中美共同的“公司”的命運做一件大事,最大限度防止彼此的“崛起”或者“演變”導致的衝突。
這個意義上,兩年多以前,有人提出的“非正式的兩國集團”的概念不妨起死回生,這次中國方面可以主動點,對之加以嚴格定義,並實行之。
中美若是這次重溫“利益攸關”,好是好,不過問題是,美國會以“負責的利益攸關者”為由提出明顯不利中國的要求,對此,中國若是加以拒絕,中美關係將繼續在缺少新的管理範式和管理框架下動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