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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簽結內湖線捷運案 馬英九卸任後再究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06 17:03:17  


  中評社台北1月6日電/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顏聖冠等人於2009年7月間,告發馬英九在捷運內湖線決策過程中涉及圖利與瀆職,“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經過一年半偵辦後,認為沒有無台北市政府及捷運工程局官員涉嫌不法實據,今天將全案簽結;至被告馬英九部分,因其為現任“總統”,依“憲法”第52條規定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檢察官已予暫結,待其卸任後再行分案辦理。 

  今日新聞報道,台北市議員顏聖冠、張嘉玲、洪健益等人告發指出,內湖捷運(現已與原捷運木柵線整合統稱為捷運文湖線)決策過程中,由“高運量、地下化”變成“中運量、高架化”,預算由328億元追加到667億元,北市府任由工信公司將機電系統分包,且物價調整15億餘元,相關公務員涉及圖利、瀆職等罪。馬英九於2008年12月25日至95年12月25日擔任台北市長,負有主管督導之責,亦涉有圖利罪嫌。

  特偵組表示,內湖線由捷運局於1990年間納入“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劃第三期特別預算”中,經台北市議會審查通過後,並於1993年8月7日奉“行政院”核定,原即採與木柵線相容之“中運量系統”,且依據“行政院”之核示,如有增加預算應由台北市政府負擔。內湖線採高架化之中運量系統,乃台北市議會表決通過決議採“行政院”原核定之規劃興建,並非台北市政府或捷運局官員恣意而為,告發意旨顯有誤會。

  工程預算暴增方面,特偵組指出,工信得標前,總預算已調整為592億餘元;工信得標後,2005年1月間追加預算1億餘元;2008年4月間,因物價調整等原因,再由捷運局報請北市府同意動支準備金43億餘元,至此內湖線歷經4次追加預算,已調整為637億餘元。特偵組認為,本案預算追加,並非僅單一區段標即大幅增加到667億餘元,告發意旨顯與實情不符。

  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清查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李述德、副秘書長楊錫安、捷運局長常岐德、副局長、總工程司、副總工程司、機工處長、副處長、相關承辦公務員及其三親等親屬與工信公司內湖施工處處長詹明堂、龐巴迪公司代表人陳耀仁、工程師張兆麟等相關人員之銀行帳戶,及工信公司及龐巴迪公司內湖線工程款專戶等128人所設立共443個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資料進行資金清查,未發現有資金異常進出情形,有台北市調查處2010年12月29日肅字第09943191270號函可佐,本案並無台北市政府公務員瀆職或收賄行為之積極證據。

  另外,特偵組認定內湖線採取土木、機電工程合併招標,並由土建廠商為投標廠商的方式並非首例,物價調整也未違法,因此將全案簽結。

  至於馬英九部分,按依“憲法”第52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復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27號解釋憲法第52條規定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係指刑事偵查及審判機關,於“總統”任職期間,就“總統”涉犯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暫時不得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進行偵查、起訴與審判程序而言,馬英九為現任“總統”,自應依上開規定就其部分擬暫予簽結,等到他卸任“總統”職位後再行分案偵辦。

  2010年2月間,“監委”調查台北捷運文湖線案,想約詢當時擔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馬英九主動邀請4位“監委”到“總統府”茶敘。“監委”葛永光等人會後返回“監察院”召開記者會指出,馬英九認為,內湖線決策一直非常清楚,就是要採取中運量,決策是正確的,至於為何採土建綁機電開標,馬英九則說,他擔心台北市政府和馬特拉公司鬧翻的事情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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