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試點方案的制定者,周小平說,溫州此次試點的依據是2008年8月5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向境外直接投資或者從事境外有價證券、衍生產品發行、交易,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國家規定需要事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備案的,應當在外匯登記前辦理批准或者備案手續。”
“外匯管理條例只說是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經過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備案,但是沒有規定是哪一級的主管部門,溫州此次試點,打的就是一個擦邊球。”周小平表示。
該知情人士透露,溫州的試點意味著外匯管理權下放到地級市,引起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部門的異議,目前浙江省一級主管部門正與國家外匯管理局溝通,在未獲得上級支持前,試點暫緩。
實際上,對於此次試點,溫州方面早就留下後路。周小平表示,此次方案是試點方案,如果不成功,就可以取消,並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儘管如此,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周小平還是一再闡述試點的意義,他認為,試點將溫州“走出去”戰略又向前推進了一步,溫州資本的內外互動得以實現,對外投資主體更趨多元化,個人境外直接投資也更加便利和規範。
周小平說:“至少通過試點,我們知道每年到底有多少資金通過個人流出境外,也可以知道這些資金流向哪些地區、哪些產業。”
曾引起國外關注
與如今官方低調的處理相比,此次試點方案剛出台時,曾引起一片叫好聲。
根據1月7日出台的試點方案,參與境外直接投資的個人主體需同時具備四個條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並取得因私護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周歲以上;擁有溫州戶籍。
試點還對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額度進行規定,規定年度總額不超過2億美元。投資者在試點期間的單次境外投資額不超過等值300萬美元。多個投資者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投資總額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
除此之外,試點方案還對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的投資方式進行了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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