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31日電/隨著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出台,集體土地徵收的規範問題更加突出。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認為,集體土地徵收應當遵循國有土地徵收同樣的原則。他是在30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三農及水利工作發布會上作上述表示的。
《新京報》報道,日前國務院出台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同時,國務院常務會議還要求有關部門抓緊對土地管理法有關集體土地徵收和補償的規定作出修改,由國務院盡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
在回答本報記者就集體土地徵收立法問題時,陳錫文認為徵收條例四個重要原則同樣應當體現在土地管理法修改時的集體土地徵收中。
四個原則是:土地徵收權的運用限定在公共利益的範圍之內;徵收的程序必須公開、透明,讓民眾廣泛參與,與民眾進行充分協商;必須根據市場定價的原則進行補償;強制拆遷必須通過司法程序決定。
■ 釋疑
集體土地沒有市場價,徵收時如何補償?
農民和政府可協商形成補償價
在發布會結束後,陳錫文接受本報採訪時進一步表示,集體土地徵收和國有土地徵收有所不同,國有土地徵收房屋,集體土地既有房屋也有農田,但這些原則都應當體現出來。
集體土地徵收和國有土地徵收一個重要的區別為,國有土地是經過國家壟斷的土地一級市場通過招拍掛方式出讓,而集體土地不能進入土地一級市場直接交易,從而帶來集體土地沒有市場價的問題,那麼徵收時如何補償?陳錫文認為,公共利益徵收補償,完全可以通過農民和政府的協商、談判形成補償價格,從而形成一個“事實上”的價格。
他並表示,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已提出一些改革原則。這些原則涉及嚴格區分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的界限,逐步縮小徵地的範圍。在城鎮規劃區外,建設非公益性項目,符合規劃,經過批准,占用農民集體土地時,這部分土地可以不徵收,讓農民直接參與經營和開發,保障農民獲得開發收益的權利。過去經過批准依法獲得的鄉鎮企業建設用地,這些企業需要進行破產、清算等情況下,允許它進入土地市場。
【增收】
CPI增幅七成由食品引起
去年CPI增幅3.3%,其中大約70%以上漲幅是由於食品價格上漲引起。但是去年農民收入增長最主要的因素還是工資性收入的增加。
今年三農預算將超8000億
今年中央財政用於“三農”的預算將會超過去年的8000億。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昨日表示。
陳錫文表示,中央財政2010年作出的對“三農”資金的安排,比整個中央財政總支出的安排增幅要高出2.8個百分點,中央財政對“三農”支出的增長幅度是12.8%,中央財政整個支出水平比上一年增長10%。
支出的主要方向涉及兩個大的方面,一是確保農業生產能力不斷提高,加大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推進農業科技進步、推進農業機械化、發展農產品的流通、加工等方面的支出。第二大方面是改善農村民生,進一步發展農村教育、衛生、文化、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
陳錫文介紹說,去年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919元,比2009年增加766元,是歷史上增加額度最大的一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10.9%,也是多年來罕見的一個高水平,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第一次增長速度超過城市。
CPI增幅七成由食品引起
在回答“如何保證農民收入有所增長,同時保證物價尤其是食品價格增長有所控制”時,陳錫文表示,去年整個國家CPI增幅是3.3%,其中大約70%以上漲幅是由於食品價格上漲引起的。因此,農村收入的上漲和農產品價格上漲確實有著內在聯繫。但是應該看到,去年農民收入增長最主要的因素還是工資性收入的增加。
今年政府面臨的主要任務首先要保證農產品供給的穩定。只有供給穩定,才能保持價格的基本穩定。其次,要加大對農業的投入,增加對農民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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