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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遭錯殺案 超過追訴期“監委”無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31 17:48:40  


“監委”馬以工(中)、楊美鈴(左)及沈美真今天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說明江國慶案。(中評社 康子仁攝)
  中評社台北1月31日電(記者 康子仁)“監察院”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士兵江國慶疑遭錯殺案,軍方已經坦承疏失,外界也把矛頭指向前後任國防務長,案發當時擔任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和空軍總司令部政戰主任李天羽。不過,“監委”表示,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25條規定及大法官583號解釋,不管是懲戒或懲處公務員,超過10年就無法追究行政責任。

  發生在1996年的台灣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命案,檢警日前逮捕嫌犯許榮洲,不過,當年被指犯案的士兵江國慶已經在14年前被槍決,引發社會譁然,軍方也坦承處理過程中確有疏失,“監委”馬以工、楊美鈴及沈美真中午於“監察院”召開記者會說明江國慶案。

  媒體關切江國慶向前“國防部長”、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下跪,是否代表認罪?沈美真表示,白紙黑字的自白書都有很多問題,下跪比自白書更輕微,根本不能成為認罪證據,下跪原因應由檢察官及法官斟酌兩造說法。

  沈美真指出,案件當年在很短時間內處理完,出現重大過失,“監察院”只有“事後權”,有時等判決確定後再調查,“會來不及挽救”,應予檢討;此外,公務員懲戒法中,沒有追回退休俸的規定,未來修法也應討論。

  馬以工表示,因江國慶已經往生,沒有發言機會,因此“監委”決定將江國慶的家書全文引用,交由社會公評。至於陳肇敏的說法,報紙上已經呈現,她對陳肇敏所說,江國慶下跪是道歉及認罪的表述,不予置評。

  外界也質疑,陳肇敏及李天羽當時是否知道江國慶遭刑求,楊美鈴說,在調查中被約詢的人員均否認刑求,馬以工則說,是否有教唆刑求,應待司法調查。

  由於“監察院”在調查過程中,並未約談時任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及當時的空軍政戰主任李天羽,馬以工回答,當時覺得卷證就可以證明,比找當事人來更具說服力,所以不會就相同的問題再找當事人,而且當時調查目的是為江國慶提出非常上訴及再審,要達到非常上訴和再審的司法門檻非常高,必須要有新的事證,或是沒有審酌的證據,當時卷證已非常明確,所以沒有沒有約談兩人。

  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命案發生在15年前,雖然軍方坦承疏失,為全案造成社會關切與紛擾深表歉意,不過,“監委”楊美鈴表示,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25條規定及大法官583號解釋,不管是懲戒或懲處公務員,超過10年就無法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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