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難解保障房建設資金之渴
據了解,財政部、國稅總局、住建部三部委表示,房產稅為地方稅,試點徵收的收入屬於地方財政收入。為充分體現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標,改革試點徵收的收入將用於保障性住房特別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的建設,以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等民生問題。
從26日出台的“國八條”來看,未來我國住房體系建設將走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雙軌制,保障性住房將進入一個高峰期。根據規劃,2011年我國計劃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因此,將房產稅收入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符合這一方向,也拓展了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來源。
不過按照重慶方面估算,2011年房產稅的徵稅額大約僅為2億元。上海與重慶相比應該只少不多,這是因為此前出台的“國八條”有明確的限購要求,因此新購房增量也不會太多。
可以看出,房地產稅的徵稅額與整個房地產市場的稅費相比,只是很小一部分,對保障房建設所需要的天量資金投入來說,也僅是杯水車薪。由於房產稅稅率較低,期待通過房產稅收入來解決保障房建設資金的“饑渴”並不現實,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仍將主要依賴政府財政投入、土地出讓淨收益和公積金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