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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緊急規定12類區域禁放煙花爆竹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2-04 21:36:09  


  中評社北京2月4日電/4日下午,瀋陽市政府緊急發佈通告,規定“10層以上或高於24米的建築物安全距離25米範圍內”、“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或高層建築,在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以外”等12類區域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新華社報道,3日,瀋陽市一家五星級酒店因燃放鞭炮引發火災。在大火撲滅後,當地立即出台相關規定,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補充和完善。據瀋陽市副市長許文有介紹,此次出台的新規定,增加了八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和區域,除了高層建築安全距離區域外,還規定“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及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檔案館;廣播電台、電視台、報社等重要新聞單位;電信、郵政、金融單位;火車站、客(貨)運站、機場、主次幹道、橋梁、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黨政機關辦公區、大型文化體育場所、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等區域為禁燃區。

  瀋陽市還進一步強化對煙花爆竹市場的監管,未經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三寸以上禮花彈、組合煙花、架子花、舞台焰火等燃放產品標識註明的A級煙花產品。

  瀋陽市進一步加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處罰力度,凡是違反《通告》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處以拘留罰款等措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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