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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期滿土地可無償收回 專家稱有違物權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2-12 11:49:26  


 
  《21世紀》:事情出來後,當地政府發布通告說,“期滿收回”的說法,只是摘選自《上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部分語句。

  王衛國:這個解釋只是說這不是政府發布的一般性規定,政府沒有這樣大的政策調整,只是政府在拍賣土地中做的一個具體的行政行為,引用了合同中的規定。但即使不是一般性規定,只是合同裡的,合同這麼規定也是不對的。

70年後應有償續期

  《21世紀》:《物權法》雖然規定自動續期,但並沒有說明續期是有償還是無償,據說,《土地管理法》最初的修訂稿中曾經明確為“無償自動續期”,但之後的徵求意見稿中卻改為到期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你認為這一改動是否意味著國家立法更傾向於有償續期?

  王衛國:應該不會是無償續期。因為現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這個制度是不可動搖的。國家關於國有建設用地的一個指示是,今後要盡量地減少劃撥土地使用權,除了公共利益才走劃撥程序外,其餘一律都是要出讓的。

  當時在《物權法》制定中,關於住宅建設用地到期之後怎麼辦,我們的設想是將來既然不再簽土地出讓合同了,自動續期了,那就不是收土地出讓金,而是收土地使用稅。

  而稅的問題是一個公法問題,《物權法》只規範私法問題,因此我們就沒有在物權法中寫入這一句話。我們認為土地既然是國家的,那麼國家隨時都可以頒布相關的法律來解決這個土地使用稅的問題,這個問題就不著急了。

  《21世紀》:你認為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具體如何收稅,這塊法律應該如何完善?

  王衛國:我主張在收稅時,公民應該有一個基本的免稅面積。土地應該首先給公民一個基本的居住保障,所以這個保障性面積是免稅的。

  然後超出的部分,分幾個等級,比如超出100平方米的,200平方米的,500平方米的,甚至幾千平方米,按照累計稅辦法,一級一級地來徵收不同的稅率,占的地越多你交稅越多,有利於鼓勵大家節約用地。而要落實這個制度,需要一些配套措施。比如戶籍登記和房屋登記要聯網,並且房屋登記要透明。比如你在上海、北京、深圳各有一套房子,我要把你房屋面積加在一起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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