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地續期應盡量寬鬆容易
《21世紀》:《物權法》關於“期滿自動續期”的規定,只適用於住宅建設用地,而對商用地在使用權屆滿後如何處理,仍是一個未知數。根據《物權法》的精神,你認為對這個問題應該如何處理?
王衛國:《物權法》對於商用地的問題沒有明確,當時是準備留待修訂中的《土地管理法》來解決的。
但是在《物權法》立法過程中經過激烈爭論,已經確定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原則:所有權平等原則。就是說國家的、集體的、私人所有權,平等受到《物權法》法律保護。既然平等保護的話,那土地上我的廠房、我的投資產權所有這些東西都有一個所有權保護的問題,應該享有牢靠的保護。
並且中國土地制度的發展趨勢是要強化對使用權的保護,提高使用權的穩固性,因為中國土地基本土地制度叫做“公有私用”,所有權是國家或者集體的,它不能姓私,但是使用權是可以姓私,市場上現在能交易、流轉的就是使用權。使用權的穩固程度關係到市場上對這個財產價值的認可程度,和人們在這個土地上投資預期的這個差別程度。如果說人們對產權的預期越堅固、越長遠,對於鼓勵人們建設、投資、遵守現有的秩序,都是有好處的。所以對商用地將來肯定會設計出一種相當寬鬆、相當容易的一個續期制度。即便不是自動續期,也能使商用地的使用人能夠有比較放心的申請續期的辦法,並且如果國家要收回的話,也會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
《21世紀》:你這是基於對《物權法》的信心,所以做出這樣一個判斷?
王衛國:不是,我認為這是從國家的利益、從國家的發展角度,政府應作出的理性選擇。
農村土地有序入市是必然趨勢
《21世紀》:目前《土地管理法》的修訂進展如何?其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有哪些?
王衛國:考慮到《土地管理法》關係重大,修訂任務從原先的國土資源部轉交到了國務院法制辦,目前仍按兵不動。對於修訂目前有一個新的意見是,這個不應該叫《土地管理法》了,應該頒布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因為未來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很大程度上說是一個土地民事關係而不是行政關係的問題。
這是《物權法》給《土地管理法》留下來的任務,當時《物權法》對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怎麼流轉無法達成共識。於是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問題和宅基地問題,明確寫了留給《土地管理法》來規定。
而現在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了農村政策是是城鄉一體化大格局,而且說了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流轉市場。目前的《土地管理法》是在這個大格局下,為未來的農村土地有序進入流轉而建立制度基礎。
《21世紀》:未來的這個立法當中,對於宅基地還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這兩個核心問題應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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