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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健身計劃”僅靠體育部門不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2-25 11:58:34  


  中評社北京2月25日電/國務院日前發布了《全民健身計劃》(下文簡稱《計劃》),這是1995年頒布、2010年已經到期的《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的延續,將成為我國進一步發展全民健身事業、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的指導性文件。

  《計劃》首次對各級體育主管部門在完成全民健身工作上設立了責任制,但全民健身作為一項關係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活幸福的民生工程,《計劃》的全面落實可能涉及多達20個其他國家部委,並需要各級地方政府的積極配合。因此,僅在體育部門設立責任制,能否真正保證《計劃》落到實處仍然是個疑問。

  “《計劃》的推出,是我國于2009年設立全民健身日之後,在發展全民健身事業上的又一重要措施,體現了國家對促進全民健身事業發展的高度重視。”國家體育總局群體司司長盛志國今天對記者表示。

  2010年,隨著為期15年的《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完成歷史使命,我國經常參加鍛煉的人數已逐步增加,全民健身的運動環境和條件有了較大改善。但與此同時,由於人們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的改變,我國居民工作和業餘生活中的體力活動不斷减少,日常靜坐的時間明顯增加,亞健康群體不斷擴大,青少年體質持續下滑。改善我國人民的健康狀况,關鍵是改變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習慣,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動員和組織廣大群眾參與體育鍛煉。

  《計劃》明確提出,到2015年,我國每周參加體育鍛煉活動不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鍛煉強度中等以上的人數比例達到32%,較2007年提高3.8個百分點;要求全國各類體育場地達到120萬個以上,目前這一數字為108萬個左右;要求全國50%以上的市(地)、縣(區)建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50%以上的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建有便捷實用的體育健身設施。《計劃》對基層全民健身組織的發展、大力發展城市社區體育和農村體育、切實加強青少年體育等也作出了規劃,並要求各級財政加大對全民健身事業的投入,鼓勵社會興辦全民健身事業,有計劃地建設公共體育設施和提高體育設施利用率。

  《計劃》首次要求各級體育主管部門應建立目標責任制,簽訂責任書、實行目標考核。據盛志國今天介紹,經過兩年多的研究,國家體育總局即將於近期出台針對各級體育主管部門在全民健身工作上進行量化考核的標準。過去,只在競技體育領域實施的,與相關部門、運動隊簽訂奪取大賽成績責任書的工作業績評價辦法,今後也會在全民健身工作上采納。盛志國表示,這也是為了保證全民健身工作的落實。

  不過,在《計劃》中僅對體育主管部門作出了責任要求,而全民健身工作的開展在很多領域事實上已超出了體育主管部門的職責範圍,比如《計劃》中“把增強學生體質作為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和重要評價內容。健全學校體育工作機制和督導制度,提高體育教育、教學質量。”這一條款的落實就需要教育主管部門的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劃,引導和支持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落實則需要國家規劃、建設等主管部門的配合。《計劃》中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全民健身條例》的規定將全民健身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的表述,但《全民健身條例》自2009年頒布以來,目前仍有部分地方只是利用體育彩票公益金作為當地發展全民健身事業的經費,而未將全民健身事業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全民健身事業事關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是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除體育之外的其他主管部門,能否按《計劃》實施責任制,才是决定《計劃》能否真正落實根本。(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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