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並以此統一思想認識、確定立法思路。在立法的指導思想上,我們始終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同堅持改革開放結合起來,把堅持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同發展市場經濟結合起來,把推動經濟基礎變革同推動上層建築改革結合起來,把提高效率同促進社會公平結合起來,把促進改革發展同保持社會穩定結合起來,把堅持獨立自主同參與經濟全球化結合起來,保證我們制定的法律法規有利於鞏固和完善社會主義制度,有利於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有利於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三是,堅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客觀要求。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作為立法基礎,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任務,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緊緊圍繞推動科學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開展立法工作。
正確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妥善處理法律穩定性與實踐變動性的關係,妥善處理法律前瞻性與可行性的關係,確保立法進程與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相適應。對實踐經驗比較成熟的、各方面認識也比較一致的,規定得具體一些,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對實踐經驗尚不成熟但現實中又需要法律進行規範的,先規定得原則一些,為引導實踐提供規範和保障,並為深化改革留下空間,待條件成熟後再修改補充。
對改革開放中遇到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用法律來規範還不具備條件的,先依照法定權限制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先行先試,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時再制定法律。我們還注意研究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從中吸取那些對我們有益有用的東西,但絕不照抄照搬。各國的法律體系也不相同,我們不用西方某些國家的法律體系來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外國法律體系中有的法律,但不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的,我們不搞;外國法律體系中沒有的法律,但我國現實生活需要的,我們及時制定。
四是,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目的。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無論在立法過程中還是在法律規範上都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尊重人民首創精神,從人民的實踐創造中汲取智慧,從人民的發展要求中獲得動力。
正確把握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共同利益、不同群體特殊利益的關係,正確反映和統籌兼顧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正確處理權力與權利、權力與責任的關係,既賦予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必要的權力,又注意對權力的行使加以規範、制約和監督,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堅持走群眾路線,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不斷擴大公民對立法的有序參與,通過公布法律法規草案和舉行立法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切實做到集思廣益、凝聚共識,使我們制定的法律法規充分體現人民群眾的共同意願。
五是,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內在要求。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單一制國家。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是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建立統一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基礎。同時,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文化、社會發展很不平衡,國家又處於深刻變革之中。
這一基本國情,決定了國家實行統一而又分層次的立法體制。我們始終堅持維護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權威地位,嚴格依照法定權限、遵循法定程序開展立法工作,在制定法律法規的同時,開展對現行法律法規的集中清理工作,並加強對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以保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同憲法相抵觸,保證行政法規不同法律相抵觸,保證地方性法規不同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保證法律法規的規定之間銜接協調、不相互矛盾,保障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
各位代表,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更加緊迫,這也是廣大人民群眾普遍關注、各方面反映強烈的問題。因此,我們要在繼續加強立法工作的同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切實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一要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二要堅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國家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國家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三要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讓各級領導幹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善於運用法律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讓廣大人民群眾懂得依法按程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糾紛,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行使監督憲法和法律實施的重要職權,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行使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的重要職權,確保各國家機關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2011年的主要任務。
2011年是“十二五”時期開局之年,我們將迎來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五中全會和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職權,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密切聯繫人民群眾,在新的起點上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新的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努力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為確保“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和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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