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發現要保持美國人身份的成本越來越高,麻煩也越來越多。新法頒行之後,居住在本國的美國人已很難在海外處理金融事務,何況是長期居住在海外的美國人。據專門辦理移民和稅法的衛達士律師事務所說,近來辦理放棄美國國籍或綠卡身份手續的客戶數量已發生了“指數級的增長”。
對長期住在海外的美國人和居住在美國的富人來說,脫籍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打算脫籍的美國人首先證明自己過去五年當中一直在照章繳納所得稅。如果曾經漏稅,按照新的主動申報方案當中的規定,這些人得補交8年的稅款和利息,外加一筆罰金,罰金數額為受罰人過去8年當中最高賬戶餘額的25%。而且,根據《裡德修正案》規定,以避稅為主要目的脫籍公民不得再次加入美國國籍。此外放棄公民身份之後的10年之內,只要一年當中在美國居留的時間超過了30天,向美國政府繳納所得稅就依然是必須的義務。
居住在美國的外國移民大都希望加入美國籍,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和少數美國富人卻因為不堪稅賦而放棄美國籍,這兩類人中都有相當部分是華人。華人的入籍與脫籍,說明一方面美國國籍對普通移民的吸引力,一方面說明在經濟不好和稅賦沉重的情況下,美國國籍對少數海外華人已失去吸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