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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災跳升最高級 溫總促日遵守國際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13 09:11:22  


 
  福島土壤植物首現最烈致癌輻射物“鍶”

  日本文部科學省昨日表示,在福島核電站附近的土壤和植物,首次驗出微量的放射性金屬“鍶”。據悉“鍶”是一種最具傷害性和遺禍最長久的輻射物,很容易進入人體骨髓,誘發白血病及骨癌。 

  文部科學省在福島縣浪江町和飯館村等3個鎮,發現1公斤土壤中含有13至260貝克的放射性鍶89,放射性鍶90的含量則為3.3至32貝克。 

  另有消息稱,日本政府考慮分拆東京電力,分拆出來的一個部門將成為一間利用公帑營運的公司,專責處理核事故和賠償等問題。
 
  國際核事故分級制

  國際核事故分級表(INES)是根據核電廠事故對安全的影響作為分類,由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和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核能機構(NEA)設計,由IAEA監察。INES共有7級:1至3級屬“事件”;4至7級屬“事故”;無安全意義的事件被稱為“偏差現象”,列為“分級表以下”或0級。 

  7級:特大事故 (日本4月12日公布) 

  場外影響:特大量放射性物質釋出,可能有嚴重的健康及環境後果,需實施計劃和延伸對策 

  事例:1986年切爾諾貝爾災難,核電站爆炸起火,輻射塵波及幾乎整個歐洲及俄羅斯西部 

  6級:重大事故 

  場外影響:放射性物質顯著釋放,需要全面實施應急計劃應對 

  事例:1957年前蘇聯克什特姆核事故,高輻射廢料槽爆炸 

  5級:具場外風險事故 (日本3月18日公布) 

  場外影響:放射性物質有限釋放,污染較廣泛環境,需實施對策 

  場內影響:反應堆堆芯或輻射屏障嚴重損毀 

  事例:1979年美國三哩島事故、1987年巴西戈亞尼亞4死事故 

  4級:場外無顯著風險事故 (日本3月13日公布) 

  場外影響:放射性物質小量釋放,需管制當地食品 

  場內影響:反應堆部分熔解或損毀,釋出大量放射性物質 

  事例:1999年日本東海村核電站事故,員工接觸致命含量輻射 

  3級以下:對公眾影響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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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專題: 日本大地震 福島核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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