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赴台旅游團隊組接社合作合同要點(全文)
據國家旅游局網站消息,海峽兩岸旅游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海旅會)和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游協會(以下簡稱台旅會)同意於4月20日分別發出通知,同時實施《大陸居民赴台灣旅游團隊組接社合作合同要點》(以下簡稱《合同要點》)。
《合同要點》全文如下:
大陸居民赴台灣旅游團隊組接社合作合同要點
一、合同簽訂原則
平等、誠信、互利。
二、合同簽訂當事人
1、須為海峽兩岸旅游交流協會(簡稱:海旅會)和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游協會(簡稱:台旅會)公布的兩岸相關旅行社。
2、須在合同中載明相應的旅行社許可證號或注册編號、注册地、法人代表、聯系方式以及組接團社工作人員姓名、聯系方式。
三、組團社、接待社在合同中約定的事項:
1、旅游團游客信息及相關文件數據和證件真實可靠。
2、旅游團領隊、導游信息真實可靠。
3、載明領隊、導游的有關信息,明確領隊、導游應嚴格按照約定行程安排旅游團隊活動,要求領隊、導游人員不得有違反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游協議相關要求的言論和行為。
4、載明旅游團綫路行程時間(含航班及時刻),交通工具種類及其檔次等級,住宿飯店名稱、地點、檔次或相關設施,房間數,用餐次數及標准,購物安排次數及地點,娛樂活動等詳細安排。
5、載明旅游團團費包含項目,如餐飲費、住宿費、游覽費(包括交通費、導游費、門票費等)、保險費等。
6、載明旅游團費的支付數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支付時間由雙方約定(原則上不得超過離境後四十五日)。團費以美元結算為原則,或由組團社和接待社雙方另行約定。
7、載明旅游團行程中不得安排涉及賭博、色情、毒品等內容以及有損兩岸關系的活動。
8、載明組團社、接待社不得轉讓旅游團和游客。
9、載明旅游團在遇有突發事件時,緊急處理的程序和規定。
10、載明在接待社安排的購物活動中,游客所購物品出現質量問題提出索賠,接待社應按照台灣旅行購物保障制度規定,協助游客向購物點要求退貨或索賠。
11、雙方可列明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所包含的情形,及發生後果之具體解決方案。
12、載明游客人數在確認後減少,組團社應盡告知義務并依實際損失支付取消費。
13、合同中須明確違約事由及其損害賠償責任。
四、爭議解決方式
1、旅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由領隊和導游共同協商,妥善處理,或由組團社與接待社協商解決。
2、組團社和接待社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協調解決,或由海旅會和台旅會調解處理。
五、其它事項
簽訂合同的日期表述為公元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