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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流浪兒童被誘拐者居多 反覆流浪現象嚴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25 16:27:40  


  在上海流浪了3年的艾某,被警察送回新疆後,只要看見有人抬手,他就哭躲,半天不敢吃手裡拿著的一塊餅,直到饑餓難耐時才肯咬一點。而給他換新衣服時,警察們都哭了,因為這個不到10歲的孩子全身上下竟然有200多道傷口。

  不久之後,將會有更多的像艾某這樣被誘拐離開新疆的流浪兒童重返家鄉,在政府建立的專門基地裡,重獲學習的機會。

  在大規模接受新一輪內地援助一周年之際,4月2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宣布,將接回所有在其他省區(市)街頭流浪的新疆籍兒童。

  “做負責任的省區”、“在全國重樹新疆形象”,在全國援助下,一年間後發趕超的新疆以“新疆效率”和“效政風暴”,凝聚人心,加速發展,在對待舉國關切的流浪兒童問題上,新疆又自加壓力。

  不過,如何讓散布全國各地的流浪兒童回家?“回家”的孩子們如何與親人聚首?他們該怎樣重回社會,怎樣避免“來而複流”?諸多的現實難題,必將考驗這一“善政”的能力和決心。

  “流浪”:讓新疆和內地都很“受傷”

  “提及新疆,我馬上會想到美麗和遼闊,但接著又會想起街頭流浪的小偷,實在讓人糾結。”在溫州工作的曲衛麗女士曾3次被新疆籍流浪兒童偷走錢包,如今,每逢遇到街頭的新疆籍流浪兒童,她都會遠遠躲開。

  不少與曲衛麗有著同樣經歷的新疆和內地省區居民表示,流浪的新疆籍兒童使“新疆形象”嚴重受損。

  流浪兒童問題是世界性的社會問題。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內地城市,不時可以見到新疆籍的流浪兒童從事扒竊等違法活動,其偷盜行為不僅擾亂了當地社會治安和人們正常生活,更因其個體行為形成的社會記憶,使人對新疆產生了偏見與誤解。

  據一些內地省區公安部門介紹,這些流浪兒童主要在一些車站、集市、繁華街頭等人群比較集中的地區,採取尾隨行人扒竊包的方式進行犯罪。作案者主要是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他們被成人控制實施偷竊,而成年人一般在旁邊掩護,如果孩子被失主發現,大人就出面使用暴力、威脅等方式將孩子帶走。

  如果孩子被警方抓走,又往往因語言不通,警方無法與之溝通,難以取得更多的證據,只好釋放。更重要的是,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不滿14歲的兒童有違法行為的,免於處罰。所以,當孩子走出派出所大門,幕後的“老大”就會接孩子回去。

  新疆社科院一項報告顯示,在內地流浪的新疆籍兒童中,超過九成是被誘拐離家的,流浪少年兒童大多是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南疆地區6~15歲的男孩居多,絕大部分是來自南疆三地區農村貧困、殘弱家庭的少數民族少年兒童,主要流出地集中在喀什、和田、阿克蘇地區,且呈現數量多,增幅快,分布廣的特點。大多在被拐騙(賣)後受“蛇頭”控制從事違法行為,既是加害者又是受害者。

  由於流浪兒童的流動性、隱蔽性的原因,在全國的新疆籍流浪兒童實際數難以考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救助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新疆每年救助的流浪兒童人數在3000人左右,其中大多數是由內地遣送回來的。大多數流浪未成年人受教育程度低,沒有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更沒有受過專門的職業技術教育。

  新疆社科院課題研究表明,這些孩子中,被誘拐者居多。犯罪分子已形成一個誘騙拐賣新疆籍兒童到內地流浪的“隱形市場”,犯罪團夥行動嚴密,組建了拐騙、藏匿、中轉、販運的“一條龍”作業網絡。犯罪分子往往以學手藝、做生意等為誘餌,從困難家庭、多子女家庭拐賣的流浪兒童比例高達93%,這些兒童被帶到內地,被脅迫、利誘、控制成為犯罪團夥斂財的工具。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追蹤調查發現,由於不少孩子很小就被拐賣出來,即使得到了解救,也無法提供家庭住址、家人聯繫方式等,這給當地警方和工作人員帶來難題。

  新疆社科院民族研究所李曉霞認為,南疆維吾爾族聚集區相對較高的離婚率、失業率,人多地少的矛盾,極端貧困和基層組織渙散是流浪兒童出現的原因。

  新疆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由於地理環境影響區內經濟發展不平衡。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成為人口流動的重要動力,在暴利的驅使下許多不法分子開始拐騙大量新疆少數民族兒童到內地行竊,其暴富的神話使得更多生活在貧困中的兒童輕易被騙流落到內地。一些因生活所迫的家長也由於可見的利益,默許、縱容兒童出走行竊。由此產生的惡性循環,其根源在於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

  “回家”:政府擔當的民意期許

  近年來,新疆籍流浪兒童問題引起了多地政府和社會人士的關注,關注的焦點集中於:孩子的生活境遇和由此引起的“新疆形象”問題。

  在各地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機制的背景下,近年來,新疆與多個省區(市)攜手探索治理新機制,初步形成了一套警方共同協作,嚴厲打擊此類犯罪的工作機制,但由於流浪兒童離家時年紀太小,給救助和打擊拐賣騙犯罪增大了難度。

  2006年3月,新疆提出“民政牽頭、公安配合、財政保障、勞教管理”的救助模式後,自治區勞教局成立了“新疆流浪少年兒童教育救助中心”,在烏魯木齊設立“新疆流浪少年兒童教育救助中心”,以政府監護的形式,對內地新疆籍流浪少年兒童實施收容救助。新疆由此拉開了探索流浪兒童救助序幕。

  2010年,在中央和內地省市的支持下,新疆一年間先後實施了改善民居、加大教育投入等多項民生工程。為了讓更多當地居民受益,新疆決定接回所有在國內其他省區(市)街頭流浪的新疆籍兒童,並堅持“發現一個接回一個”的原則,幫助他們健康成長。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書記張春賢說,4月23日至5月1日期間,新疆將派出代表團分赴19個對口援疆省(市)進行走訪,其中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接回所有新疆籍流浪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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