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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稅制之下人人平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5-01 11:46:06  


  中評社台北5月1日電/就在今天五月報稅季的第一天,台灣勞工陣線等民間團體發動反貧困大遊行,訴求之一卻是租稅不公,抗議四點八兆元課稅所得中,多達百分之七十二靠薪資支撐;“國庫”三千億元的綜所稅收中,半數來自受薪者。

  聯合報社論指出,富比世雜誌公布二○○九年全球六十五個國家賦稅痛苦指數調查的排行,台灣名列倒數第八,與香港、新加坡並列亞洲最低。對照台灣國民租稅負擔率約僅十二%的低水準,證實“輕稅”確非虛名。但輕稅的果實,薪水族顯然嘗不到,勤勞所得甚至是稅制懲罰的對象。五月不該是薪水族專屬的痛苦報稅季,政府有責任實踐租稅正義,而非沾沾自喜於輕稅的假象。

  今年的所得稅申報方式,有變、也有不變。變的是行政服務今年出現重大不同,原屬家戶自動申報制的綜所稅,政府將要幫二七○萬個家庭代算所得稅,“財政部長”李述德稱此為“獨步全球的服務”;綜所稅也將從過去納稅義務人必須自行計算產出報稅結果的申報制,跨進與房屋、地價稅相同的核定制時代。五四○萬個申報戶,有一半的家庭可憑政府發出的綜所稅“稅單”,既免填寫申報書,亦毋需蒐集各式單據,直接繳稅就算完成申報義務。

  “不便”與“重稅”是製造納稅痛苦的兩大源頭。簡化稅政及稅制革新,則是減輕痛苦的藥方。近年政府大力推動稅政簡化,並且進步神速,年年推陳出新,以創新服務豐富納稅輔助機制,過去連老手都要忙上一天的報稅工程,如今不到一小時就能完成,雖不致真正達到徵稅於無形的境界,但當報稅過程能與簡便、迅速劃上等號,民眾對納稅的敵意與不滿就會自然降低。

  簡化稅政帶來報稅“有感”變化,更加凸顯改革稅制追求公平的龜速與怯懦。眾所周知,稅法並未要求全部的所得都要課稅,形形色色的收入因為徵免優惠不同,課稅待遇也有厚薄之分,因而國民承擔納稅義務的輕重,並非完全依據所得的多寡,而是取決於所得的性質。然而,稅制對所得的歧視無所不在,縱使是稅法現有的十大課稅所得,也有相同的現象。

  財稅資料中心統計二零零八年度綜合所得課稅總額是四點八兆元,薪資加計執行業務等勤勞性所得合計三點五兆元,比重高達百分之七十二;三點五兆元課稅薪資中,更有近九成集中在稅率百分之廿一以下的中產階級。換言之,綜所稅是以中產受薪階級為納稅主力。稅制給予薪資所得者唯一的減免,就是每人十點四萬元的扣除額,超過十點四萬元的薪資,每一塊錢都要繳稅。

  反觀占課稅所得百分之廿八的利息、租賃及股利所得,所享有的減免利益卻都遠在勤勞所得之上。以利息為例,稅制提供免稅額多達廿七萬元,減免金額是薪資扣除額的二點六倍;出租房產衍生的租賃所得,則擁有百分之四十三費用率的扣除權利,同樣一百萬元,租賃所得享有四十三萬元扣除額,是薪資扣除額的四倍;股利中的股票股利更是輕稅的代表性所得,稅法不問每股市價高低,一律只就面額十元課稅,賣掉股票的資本利得,更完全不在課稅之列。

  台灣不是受僱者的輕稅天堂,所得稅對薪資者的懲罰,已是掩飾不住的事實。美國文豪及政治家富蘭克林曾說,人生有兩件事無可避免,一是死亡,一是納稅。以納稅與死亡相提並論,凸顯的意義不外人人平等,沒有例外。

  所得稅制肩負財富重分配的天職,核心價值在於能落實租稅公義精神,納稅義務必須取決於賺多少錢,而非賺什麼錢。但租稅負擔率僅百分之十二的台灣,要賺對錢才能充分感受輕稅的荒謬,無怪乎受僱勞工要選在報稅季節走上街頭大呼稅重。執政者應捫心自問:認真工作的薪水族,得不到稅制的關愛也就罷了,稅制何忍再予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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