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應指同事暗中收“舊價”
另一方案是轉做兼職,無強積金無假期,時薪三十五元日做五小時,每月做二十天即薪酬三千五百元,“僱主話要最低工資就係咁啦!一係減薪,一係收以前人工,低過最低工資”。王小姐眼見其他同事啞忍,寧繼續暗收舊價,也不願二十八元時薪後收入減,僱主特意安排現金出糧。
她指,僱主本月起已全部餐牌食品加價一元,員工薪酬無加,僱主犯法也不理,“生意多人客多,我們每天食飯只五至十分鐘,一食完即起身要工作。”她批評僱主苛刻涼薄,利用員工害怕丟飯碗不敢告發,續付員工舊價,“同事出賣勞力,換來是低過最低工資又不敢出聲,最低工資好荒謬,保障不到我生計。”
港九工團聯合總會主席李國強促勞工處盡快嚴懲違法僱主,李卓人亦批評僱主“博懵”付舊人工,最終會被控欠薪,促僱員要集體談判爭取,不要容易簽新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