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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對羅智強與馬英九提出刑事告發狀。(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5月25日電(記者 黃筱筠)前“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是否“寄居‘總統府’,幫馬英九輔選”事件越演越烈,羅昨要求《自由時報》道歉,否則提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將對羅智強以及馬英九提出刑事告發,下午將送台北地檢署。
民進黨黨團幹事長高志鵬表示,羅智強已卸任“總統府”發言人,轉任“台灣加油站(讚)”副執行長,迄今卻仍領有公務員薪資。馬英九身為“總統”,卻以此種“慷納稅人之慨”的行徑,圖利自己暨掏空“國庫”,著實令人不齒。
高志鵬指稱,羅智強行為已經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以及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等;這些罪狀經過他們研究後,認為不是“總統府”事後的託辭可開脫罪名。
高志鵬表示,他們也對馬英九提出刑事告發,因馬英九將其競選幕僚“台灣加油站(讚)”等10人私設於“總統府”內辦公並領用公務員薪資福利者,係構成“以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或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反法令,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馬英九利用‘國家’資源競選之不法利益”,明顯違反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圖利罪之嫌,理應受到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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