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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富春山居圖合璧將成兩岸文化交流催發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02 09:18:44  


  中評社香港6月2日電/新華澳報今天刊登富權的文章說,這幾年來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人絡繹不絕地前往台灣訪問,發展到今天,似是有“暗中較勁”的意味,比比有哪一個省(區、市)能拿得出最叫響的“絕活”,可說是各出奇謀,如四川省長蔣巨峰從高雄市國際機場入境,廣東省向高雄市贈送白老虎等。而浙江省委書記趙洪祝攜帶《富春山居圖》中的《剩山圖》到台灣,與台北故宮博物院珍藏的《無用師卷》合璧展出,則予人有“奇襲”之感,將兩岸交流推向一個新的高潮。

  文章指出,實際上,成畫六百六十多年,分成《剩山圖》和《無用師卷》兩部分也已三百六十多年的《富春山居圖》,昨日在台北故宮博物館院合璧展出,這是中華文化史上的一件大事。台北故宮博物院院長周功鑫就指出,“黃公望的《富春山居圖》是中國藝術史上名品中的名品,就連清朝乾隆皇帝都沒有福氣看到這幅畫的全貌,今天民眾有幸看到這幅钜作,是何等的大福氣!”正因為如此,馬英九破例對此次畫展發來了賀電。連戰在歡迎趙洪祝的晚宴上也指出,趙洪祝書記訪台最重要任務是《富春山居圖》聯璧展出,這不但是兩岸更是中華民族的大事。這幅畫算一算六百六十多年的滄桑,三百多年的分隔,再加上兩岸六十多年不相往來的歷史。今天能在兩岸和平發展的康壯大道上,取得“和”與“合”的契機、機緣,能夠讓這幅畫歷經滄桑在故宮博物院展出,這是何其重大的事。

  這次《富春山居圖》合璧展,也圓了溫家寶總理的心願。去年全國“兩會”記者會上,溫家寶藉回答問題的機會,談到《富春山居圖》一畫分存兩岸的現狀。溫家寶說,“我希望兩幅畫什麼時候能合成一幅畫”,他還用“畫是如此,人何以堪”來感歎兩岸的分治。這番話引起了兩岸文化人士的重視,並再次為畫卷的合展籌劃奔走。今年“兩會”前夕,溫家寶在回答網友問題時,再次提到了《富春山居圖》。他說,“現在聽說《富春山居圖》就要合璧展出,這時我默默地在念著一句話:‘精誠所至、金石為開。’”他還說,“讓一個完整的《富春山居圖》永遠合璧在一起。這是我的期望。”

  文章續道,為《富春山居圖》的合璧展出,兩岸三地文化人奔波了十多年,而溫家寶總理的一聲感嘆,則起到了“臨門一腳”的作用,破解了兩岸三地文化人在推動《富春山居圖》合璧展出所遇到的障礙——大陸方面出於吸取文物流失的慘痛教訓及加強對文物的保護的初衷,所制定的《文物保護法》、《文物出境展覽管理規定》等法規,對文物出境借展採取了嚴格的規限;也初步消除了台灣方面對借出台北故宮博物館珍藏文物到大陸展出的疑慮。因為“來而不往非禮也”,既然大陸向台灣送上了一個大禮,將《剩山圖》借到台灣展出,台灣也就必須“還禮”,將《無用師卷》借給大陸,在浙江或北京進行《富春山居圖》的合璧展出。

  當初,台灣方面對借出《富春山居圖》等台北故宮博物院的珍藏到大陸展出,所存在的疑慮比大陸方面更多更重。其一是擔心大陸拒絕接受台北故宮博物稱謂前綴的“國立”二字,其二是憂慮大陸方面會對台灣借展的文物實行“司法扣押”,一去不返。

  台灣方面對“國立”兩字的堅持,主要是擔心被民進黨藉機炒作,變成政治操作議題。其實,既然台北故宮博物院中的主要文物是來自北京故宮博物院,這個“國立”的稱謂前綴,不正好是說明了台北與北京的故宮博物院其實都是同一個國家的故宮博物院嗎?因此,這個障礙將不但是可以輕易破解,而且還可籍此借力使力,凸顯兩岸的珍貴文物都是同屬一個國家所有,進而凸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實際上,兩岸間“一物兩名”或“一事二稱”的情況並不鮮見,如何稱謂台北故宮,只要兩岸一起發揮政治智慧,相信不難解決。

  至於擔心遭到“司法扣押”問題,則確是一個必須必須破解的難題。由於歷史上殖民時代或戰亂時,各國文物常遭掠奪、轉移,故一九九五年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規定,被盜或非法出口文物的擁有者應當歸還該文物。近年來,國際上追討文物的聲浪高漲,許多國家都制定“司法免扣押”條款,以保障擁有爭議文物的博物館,在相關文物赴外展出時,不會受到司法追訴或扣押,確保外借文物“有借有還”,從而確保文化交流無阻。但是,一旦制訂類似“司法免扣押”條款,可能將喪失討回歷史上曾被掠奪或偷盜出境文物的權力。而台北故宮的珍藏文物,大部分是從大陸運去的,但大陸至今未制訂“司法免扣押條款”,台灣方面擔心文物登陸展出,會遭到大陸相關單位尤其是北京故宮博物院以“物主”的身份,提出“司法扣押”。

  不過,台灣方面則是訂有“司法免扣押”條款的。《文化資產保護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對於因戰爭、必要修復、國際文化交流舉辦展覽或其他的特殊情況有必要運出“國外”的重要文物,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準,並在規定期限內運回;而對於借展入島的文物,台灣地區《文化藝術獎勵條例》第十一條則規定,對於國外或者大陸地區的藝術品,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展覽的,在運送、保管及展出期間,不受司法追訴或者扣押。

  但必須指出的是,兩岸文物借展交流中的文物並不涉及被掠奪等問題。現在國務院批准《剩山圖》借出赴台展出,就等於是大陸方面對台灣不打算實行只適用於國家之間的“司法扣押”。實際上,台北故宫的文物儘管是從北京故宮運出的,但不涉及“流失海外”的問題,也不涉及曾被“盜竊”或者“非法出口”等等非法取得的問題。反而將台灣為“海外”,就會不自覺地誤入“兩國論”或“一中一台”陷阱。正是因為堅持“一個中國”,才不受《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的管束。馬英九近日再次強調,兩岸關係並非是國家與國家的關係,這也為破除台灣方面對“司法扣押”的疑慮,提供了保證。

  當然,口講無憑,還須要有一紙協議作兩岸憑信的依據。這就需要兩岸簽署“兩岸文化交流協議”,將有關互借文物展出的“有借有還”意向寫進去。今次大陸文化部副部長趙少華到台灣訪問的主要目的,就是在出席《富春山居圖》合璧展出開幕禮的同時,推動落實文化部長蔡武去年訪台達成的八項共識,及推動進行兩岸簽署文化協議的協商。 

  本來,兩岸簽署文化交流協議,最早是由台灣方面提出的,強調在簽署“ECPA”後,就應進入洽商文化協議的階段。為此,兩岸進行簽署文化交流協議的洽商,已經寫進了“國共論壇”的共識之中;去年蔡武訪問台灣所達成的共識中,也列有此內容。而藉著《富春山居圖》在台灣的合璧展出,就使該問題顯得更為迫切了。因為還有仍然分隔兩岸的其他文物,如台北故宮博物館珍藏的乾隆書房“三希堂法帖”中的《快雪時停帖》與在北京故宮博物院珍藏的《中秋帖》和《伯遠帖》,在北京故宮博物院珍藏的張擇端版《清明上河圖》與台北故宮博物院珍藏的清院本《清明上河圖》,還有西周時期的一對成周王鈴,陽文的在北京故宮,陰文的在台北故宮,一部亦分藏於北京和台北故宮的僅有的《滿文大藏經》等,也有先後在兩岸合璧展出的必要和前景。既此,《富春山居圖》的合璧展出就應能起到催促盡快簽署“兩岸文化交流協議”的作用,爭取在二零一三年春“兩會”國務院換屆方之前,《富春山居圖》在北京合璧展出,讓“溫爺爺”不用再發“畫是如此,人何以堪”的慨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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