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日電/朝鮮中央通訊社2日報道,朝鮮制定了《金剛山國際觀光特區法》,其主要內容為朝鮮單獨行使金剛山旅遊區的經營權。
韓聯社報道,該報道稱,朝鮮最高人民會議5月31日發布了包含上述內容的政令,由此取代2002年制定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金剛山觀光地區法》和其細則。《金剛山國際觀光特區法》第一條規定的立法宗旨是,有效管理金剛山觀光特區,使其發展成為世界級的觀光特區。
根據該法第四條規定,他國法人、個人、經濟組織,以及韓方和海外僑胞均可對國際觀光特區進行投資。該法還規定,朝鮮積極支持投資者對國際觀光特區進行投資,還將為投資者提供各種優惠,努力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按照規定,投資者可對觀光特區內的酒店、餐廳、商店、賭場、高爾夫球場等設施進行投資,還可利用郵件、電話、傳真、網絡等各種通訊手段。
《金剛山國際觀光特區法》共有6條41款。
朝鮮曾於4月29日聲稱,將在金剛山旅遊區內獨自開設國際旅遊特區,行使經營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