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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案 毒食品致死無期徒刑
http://www.CRNTT.com   2011-06-04 11:23:23


翁金珠(資料圖片)
  中評社台北6月4日電/塑化劑毒害事件延燒,“立委”提案修法,在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物質者,最高罰款新台幣500萬元;若致人於死,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不得假釋、減刑或赦免。 

  中央社報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翁金珠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34條修正草案”,並已完成連署,草案除了提高行政處罰外,也參考“中華民國”刑法191條之1“千面人條款”,針對有毒產品危害人體健康者,提高為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上限由現行90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並加重過失犯刑期。 

  “立法院”朝野黨團日前也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已於昨天“立法院”會中逕付二讀,朝野的版本也是提高行政處罰、加重刑責。不過翁金珠的版本則新增“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不得假釋、緩刑、免刑、赦免或減刑。 

  翁金珠說,這次塑化劑毒害事件一發不可收拾,受波及廠商不計其數,嚴重破壞台灣形象,衝擊層面廣、影響深遠,唯有將相關罰鍰及刑責與消基法及刑法接軌,才能有效遏阻不肖商人因刑責太輕有恃無恐,遂行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健康安全的不法行為。 

  翁金珠表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1條條文原本規定,在食品中攙雜有毒、有害物質,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修正草案中將罰鍰提高為50萬以上、500萬以下,且可以“連續處罰”。 

  除了翁金珠版本之外,目前還有“行政院”修法版本和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張顯耀的提案尚未排入“立法院”院會議程,因此翁金珠的版本可望於7日的程序委員會,一同排入院會議程,並於10日的院會中逕付二讀,再併案協商,希望在14日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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