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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醞釀新機制 定價權或向三大油企下放
http://www.CRNTT.com   2011-06-10 10:38:20


  中評社香港6月10日電/國家發改委體改司副司長連啟華6月8日在“2011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通氣會上透露,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以及階梯電價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將在年內推出。

  《第一財經日報》報道,調整成品油定價機制的討論方案中有,當原油價格在130美元/桶以下的時候,政府有可能向三大公司下放定價權。

  2009年5月8日發改委公布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核心內容之一就是“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

  不過,這只是一個過渡性方案。2009年12月,國家發改委表示,將對成品油價格機制進一步完善現行價格機制。而當時記者曾了解到,成品油定價機制將實現微調,“22個工作日”的這一時間區間,將會縮短。

  一位業內專家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除了時間縮短之外,目前討論中還有一個重要內容是,當原油價在130美元/桶以下時,那麼國家有可能會把成品油的定價權交給三大石油公司。這也意味著,這套定價機制將從原先的審批制向備案制過渡。

  “原先,當三地原油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石油公司會提出建議,希望政府適當上調汽柴油價,從而避免煉廠及加油站虧本。” 該專家稱,“企業提出漲價建議後,政府則需要考慮到CPI、國內消費者接受程度、企業利潤情況等問題,再作定奪。如果政府不同意提價的話,企業無權自行提價。”

  在今年4月到5月期間本該進行新一輪汽柴油的調價,但是政府選擇了按兵不動,市場分析人士指出,這是政府對國內消費者承受能力和通貨膨脹壓力等因素綜合考慮後,而做出的決定。

  而“130美元/桶原油以下,下放定價權給企業”這一討論方案則可能意味著,當原油價格變化率達到4%時,加油站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汽柴油價,而不必上報(政府)。

  “當然,因為國家發改委及有關部門可能有一套自己的調價公式,因而會對企業調價進行限定,把提價幅度控制在一定範圍內。但這個內容仍然在討論中,未必會真的實施。”前述專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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