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港人投訴多 “要炒掉超市不笑的員工”
http://www.CRNTT.com   2011-06-20 09:07:51


劉燕卿說:“寫信來投訴某連鎖時裝店經理無禮貌、態度不好,叫間公司要炒掉那經理!”更誇張的是“超市(員工)不笑”也要投訴!超市回應表示會提示員工,但投訴人仍不接受,要求炒掉該員工。
  中評社香港6月20日電/在信息發達的年代,港人投訴文化愈趨熾熱,一按智能電話iPhone等,把攝錄得來的短片上載Youtube或社交網,隨時隨地可投訴。

  經濟日報專訊,遇上不合理、以投訴討回公道,是文明社會重要基石,但不論是申訴專員公署或是消委會,近年“有大食大”、要求“人頭落地”的投訴愈來愈多,投訴人不為解決事情,而是要問責、要被投訴的企業高層處理道歉,甚至要求炒人。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籲投訴人要多點包容。

  “投訴有時不為解決事情、而是為啖氣!”申訴專員黎年一語道破今日香港的投訴文化。

  為啖氣 誓要認錯道歉

  投訴人往往很勞氣,因他一定覺得自己是對的,心中有團怒火才會投訴,但有時可能只是一場誤會。黎指:“有人投訴有垃圾,部門調查後沒發現,投訴人覺得是部門不理,但原來大家理解不同,你說這裡,我以為那裡,講緊不同的地方!”

  誰是誰非無從判斷,但投訴人認定是部門職員講大話:“無理由不知我講甚麼,我講得好清楚……”黎年指出,既然澄清了、垃圾清理了,事情應完結,但投訴人不接受,要人頭落地似的:“為何不認錯、不道歉?”他認為,這已不純粹為解決事情:“難道要打籐嗎?還是要扣人工呢?”

  他坦言,私人機構可以提供優惠補償,消除投訴人怒氣,但公營機構不可:“不可掃多次門口、掃多次垃圾!”

  申訴專員公署近年接獲投訴數字,平均每月逾400宗;而消委會自08年因雷曼事件令投訴數字創新高後,近年有回落,相信與宣傳教育令消費者減少中陷阱有關。

  不過,消委會近年收到愈來愈多投訴要求炒人,總幹事劉燕卿舉例:“寫信來投訴某連鎖時裝店經理無禮貌、態度不好,叫間公司要炒掉那經理!”更誇張的是“超市(員工)不笑”也要投訴!超市回應表示會提示員工,但投訴人仍不接受,要求炒掉該員工。

  職員不笑 也被指不對

  消委會投訴及諮詢部首席主任黎迪珊表示,消費糾紛一人讓一步調解了便好,但愈來愈多投訴人,還要求道歉信:“很多公司都不肯,道歉信很緊要,怎知你如何用呢?轉頭拿去登報紙怎辦?即是公司認錯……”黎認為,這類投訴已非消費糾紛,而是出氣的問題。

  劉燕卿認為,要投訴到“人頭落地”的現象,可能與問責意識抬頭有關,也可能是因為社會有怨氣;從社會學看,人追求權力,對某些人而言,投訴到人家被解僱,也是顯示權力的一種,證明“I can do something. I can win over you!”

  她勸勉港人應包容一點:“現在的人更有知識,有更多的投訴信息和渠道,應也有更多的包容,不要打打殺殺,不對的當然應投訴,但若處理了仍繼續要求,這就是包容不足。”

  “炒了那員工,對你有何好處?他的人工又不是你出的!”劉燕卿提醒,這樣投訴別人,自己也傷身。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